解除收养关系并不当然免除尽孝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16:16 90 人看过

正常来说,收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双方不再存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但是如果收养子女已抚养成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否就可以不尽孝,当然地免除支付老人晚年生活费用的义务呢?前不久,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解除收养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解除原告陈伯、吴姨与被告陈X之间的收养关系;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陈X每月支付原告陈伯、吴姨生活费500元。

84岁的陈伯与82岁的吴姨系夫妻关系,于1959年和1966年分别收养了一名女婴和一名男婴,但均未办理收养登记,其中收养的男婴时已四岁,并取名为陈X。1991年陈X成家后,陈X因要建房需要用二原告的宅基地,于是向二原告表达要求,但结果遭到二原告的坚决拒绝,为此双方产生矛盾。

此后,陈X和爱人来到了大庆市区打工,后又开办了一家装潢店,收入比较可观。然而,由于怨气,被告和其爱人多年来对二原告不理不问,亦不尽赡养义务。现二原告已年老体弱多病,每人每月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为此,二原告从农村来到大庆高新区,将其养子陈X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并要其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用。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原告在被告四岁时即收养了被告,且将其抚养成人,帮其成家立业,尽到了父母的义务。虽然当初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但是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被告1991年建房需占用二原告宅基地而产生纠纷,作为晚辈的养子,被告未尽赡养义务,是双方关系恶化的最主要原因,从而导致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而且庭审中二原告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因此双方也就无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必要。被告作为养子女,经二原告抚养现已成人,并成家立业,有经济能力,而二原告现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因此被告应给付二原告生活费用,故二原告的诉请每月支付二原告500元生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养女失孝养父母告其解除收养关系
    19岁的养女不尽孝离家出走,养父母一气之下上法庭要求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某夫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1991年9月20日,年过不惑之年的夏某夫妇领养了年仅3岁的小丽(化名)。1993年7月,夏某夫妇与小丽的生父母在南汇区公证机关办理了收养手续,确立了收养关系。从此,养父母将小丽视同亲生女儿,精心照料抚养。近年来,由于小丽不接受养父母的管束与监护,经常逃夜在外,并变卖家庭财物进行挥霍,且于2005年6月起离家出走,至今不归。夏某夫妇以与养女小丽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丽之间的收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丽自幼由夏某夫妇抚养成长,现已成年,成年后理应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然而,小丽却不听从养父母正常的劝导,经常逃夜在外,且变卖家庭财物进行挥霍,长期外出不归,现去向不明,导致双方之间关系恶化,对此小丽应负主要责任。据此,夏某夫妇要求与小丽解
    2023-04-25
    317人看过
  • 成年养子对养母不孝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收养孩子本来是为了老了有所依靠,谁知养子成年后,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反而有无尽的痛苦和烦恼。养母李老太在万般无奈中,愤然将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日前,黄浦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支持了李老太的诉讼请求。案例详情:年逾80的李老太,早年与丈夫结婚后一直未曾生育,为了将来生活有一个依靠,1959年5月李老太通过别人介绍,收养了一个出生仅10天的弃婴王某。尽管当时生活并不富裕,可李老太夫妇对王某象亲生儿子一样对待。将所有的爱都倾注到了王某的身上,在李老太夫妇的精心呵护和抚养下,王某读完书后走上了工作岗位。1996年,李老太的丈夫不幸去世。丈夫的离去,让李老太一下子失去了生活的依靠。虽然和养子王某生活在一起,可李老太感觉到,母子俩之间丝毫没有那种亲情的温暖。每天一人生活在空荡荡的屋子里,李老太的心里感觉到十分的孤独。老人多么希望王某能在经济上对自己有所资助,生活上有所照料,可
    2023-08-11
    286人看过
  • 养子不孝常虐待老母可以解除关系并索赔
    南昌一读者问:我的邻居李大妈已经80岁了。李大妈30多岁时收养了一个儿子。可是这个养子却对李大妈十分不孝,这几年发展到经常打骂老人的程度。请问,李大妈可以解除养子的收养关系吗?答: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李大妈可以向养子提出给付生活费和补偿收养期间支出费用的要求。
    2023-04-25
    398人看过
  • 养女赴美29载无音讯不尽义务养母诉请解除关系
    09-02-06原指望将外甥女收为养女,能为自己养老送终的方老太,岂料养女晓玲去美国求学后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从此变得杳无音讯。风烛残年的方老太在29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记者今日获悉,静安法院判决解除方老太与养女晓玲之间的收养关系。晓玲原为方老太的外甥女,从16岁起就寄养在膝下无子女的方老太家中。在1975年至1980年的几年里,因双方同处一室关系和睦,在1980年11月,经过方老太夫妇与晓玲及晓玲亲生父母商议,方老太将晓玲收为养女,并在户籍登记中将晓玲的外甥女身份变更为女儿身份。1981年9月,晓玲赴美国求学之后,双方就断了音讯。2008年1月,方老太丈夫过世时,晓玲也未回国料理丧事。2008年2月下旬,80岁的方老太以原告身份起诉到法院称,自1975年8月起,也是看在晓玲父母亲的情面上同意把晓玲寄养家中,在之后生活中双方逐渐有了很深的感情,经双方及晓玲的父母亲商议后,
    2023-04-23
    233人看过
  • 养女出国后不尽赡养义务七旬老人可以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吗
    如果养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
    2023-04-21
    157人看过
  •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一、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当然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以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二、解除收养的条件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
    2023-03-28
    328人看过
  • 收养关系已解除双方间存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案情简介:原告:王*怀,男。被告:葛*霞,女。原告王*怀与妻子高*兰婚后未有生育。1961年,王*怀夫妻收养了未满周岁的葛*霞,并将其抚育成人。1982年葛*霞结婚。1983年,葛因家庭琐事与王*怀夫妻产生了矛盾,王*怀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双方于1983年解除了收养关系,当时未言及经济帮助问题。1996年,高*兰病故,一年后,王*怀由于多种疾病缠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遂又起诉至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葛*霞给予以经济帮助。葛*霞答辩称:与原告的收养关系已解除,双方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意给原告经济帮助。审理结果:通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怀与被告葛*霞自1961年至1983年间形成收养关系属实,但1983年经法院调解双方已解除收养关系,王*怀在与葛*霞解除收养关系十多年后仍要求葛*霞给予经济帮助,缺乏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难予支持。该院依照〈〈中
    2023-11-21
    89人看过
  • 宁夏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以下是宁夏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怎样解除收养关系?的解答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举证(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3.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8-08
    150人看过
  • 收养关系能解除吗,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关系能解除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当然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一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二是以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二、解除收养的条件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
    2023-03-21
    251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我国因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就不需赡养养父母了1、收养关系解除后,也可能需要赡养养父母。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
    2023-08-04
    170人看过
  • 八旬老妇起诉不孝养子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俗话说养儿防老,然而通州的张婆婆却没有享受到养儿防老的回报,并且希望和养子一刀两断。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张婆婆与被告刘某(化名)的收养关系。今年已八十岁高龄的张婆婆与丈夫刘某某1954年结婚,婚后七年未有生育,为了年老有孩子照料,1961年,夫妻俩领养了刘某某姐姐两岁的儿子刘某。1971年8月,夫妻俩又喜得一女。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养育成人,在张婆婆夫妻的操办安排下,刘某成家立业,女儿也出嫁到了外地。成家后,刘某便搬出去另住,很少回家看望老人,也从未给过养父母生活补贴。虽然儿子不经常回来,但老两口日子倒也平静,谁料一场拆迁却让老两口与养子产生了不小的矛盾。2008年,张婆婆和老伴在农村居住的房屋要拆迁,拆迁的时候刘某借口要买房子,将一百多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要去了。安置面积到手后,他又翻手为云,未经张婆婆夫妻同意转手又将安置面积卖给了别人,并且一分钱都没给老两口。2012
    2023-04-23
    140人看过
  • 养子不孝能否解除收养协议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2023-06-29
    133人看过
  • 自然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怎样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
    2023-07-03
    216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赡养义务还要承担吗
    一、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赡养义务是否还要承担的几种情形(一)一般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后无须承担赡养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无须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二)养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特殊情况1、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三)可要求生父母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情形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二、可以解除养子女关系的情形(一)收
    2023-02-24
    474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关系解除了免除义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评析】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被告系原告与其夫收养之女,在被告成年后虽因双方产生矛盾解除了收养关系,但解除收养前被告一直与原告及其夫共同生活并由原告夫妻二人抚养至成年。现原告已年老体迈,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又无其他子女赡养,被告理应对原告老年的生活给予一定的扶助。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的请求合理,理由充分,于法有据,
    • 养子不尽义务法院判决解除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倾尽心血培养的养子却不尽赡养义务,寒心的徐大爷将养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关系。近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后判决解除徐大爷和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徐大爷的养子在年仅6岁时随其母亲嫁到了徐大爷家,组成了家庭共同生活。徐大爷将养子视为亲生的孩子,将其抚养成人,供养子上学并为其娶妻。在徐大爷年老后,养子对其不管不问,为此徐大爷十分痛苦。2006年老人将养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达成赡养协议。但事
    • 赡养义务是否随收养关系一并解除?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8-18
      赡养义务不是随收养关系一并解除,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 关系解除24年仍需尽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收养关系解除24年仍需尽赡养义务在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24年后,年老体衰的A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孟海燕每月给付原告A生活费二百元。被告孟海燕系原告A之外甥女。1960年因A与其夫(已故)未生育子女,故收养孟海燕为养女,当时A3岁。此后,被告一直与原告及其夫一起生活。1981年10月,原、被告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原告与其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孟
    • 成年后养子不尽义务养父母起诉解除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收养了三十年并抚养成人的养子,却与自己形同陌路,伤心的老王夫妇将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8月7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解除老王夫妇与小王的收养关系,小王支付老王夫妇生活、教育费用共计10000元。今年,老王夫妇已经步入古稀之年。三十年前,老王夫妇收养了只有三岁的小王,但未办理收养手续。随后,老王一直将小王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来抚养。在小王中专毕业后,老王还多处托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