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和城市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补偿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房屋承租人,是指合法租赁被拆迁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发展计划、工商、公安、物价、环保、税务、民政、文化及供电、供气、供水、电信、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机构协调全市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其他各镇可根据需要成立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实际需要,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在市区分期分区建设拆迁安置用房。
第七条因国有土地储备而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拆迁人;因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而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市政公用事业机构为拆迁人。上述拆迁项目拆迁人可授权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含环科园管委会,下同)负责房屋拆迁的组织工作。其他建设项目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各建设单位为拆迁人。
因土地储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单位房屋的,拆迁人可授权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改制企业为原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该单位的房屋拆迁组织工作。被拆迁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仍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该单位的房屋拆迁工作事宜。
-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7)[失效]
320人看过
-
宜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374人看过
-
广州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拟起草“新拆迁办法”
302人看过
-
最新宜昌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0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办法:东营市的规定(2004年)
287人看过
-
嘉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301人看过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8《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对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做出了规定: 如第十四条规定了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定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二)拆迁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三)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拆迁范围内和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否与同类地区的其它项目存在明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已经实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拆迁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人口认定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通知)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告知拆迁范围所在地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由区、县房地管理部门通知公安部
-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第542号)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8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安置资金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二)未按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