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9:31:45 51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和城市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补偿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房屋承租人,是指合法租赁被拆迁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发展计划、工商、公安、物价、环保、税务、民政、文化及供电、供气、供水、电信、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机构协调全市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其他各镇可根据需要成立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实际需要,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在市区分期分区建设拆迁安置用房。

第七条因国有土地储备而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拆迁人;因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而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市市政公用事业机构为拆迁人。上述拆迁项目拆迁人可授权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含环科园管委会,下同)负责房屋拆迁的组织工作。其他建设项目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各建设单位为拆迁人。

因土地储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单位房屋的,拆迁人可授权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改制企业为原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该单位的房屋拆迁组织工作。被拆迁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仍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该单位的房屋拆迁工作事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2007年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二、在第三条“保护文物古迹”后增加“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三、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五、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级有关部门,柯城区、衢江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六、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在“年
    2023-07-02
    220人看过
  • 邯郸市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02-15生效日期:1993-02-15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文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业经一九九三年二月六日市人民政府第至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代市长唐某昕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
    2023-07-04
    406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8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二OO六年十月八日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等法规政策及《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2003〕10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宜宾市翠屏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
    2023-06-08
    129人看过
  • 宜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加强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第三条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第四条规划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经批准的宅基地规划,非经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在规划范围内的自留地、承包地等土地使用人,应当服从规划并根据集体的统一安排,对土地作调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第五条建设农村新村、中心村,以及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迁建农村住宅,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由镇(园)、村组织统一实施,并提倡建造多层公寓式住宅。第六条安排农村宅基地应当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
    2023-06-10
    18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楼房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times;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
    2023-08-17
    40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安置对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二十八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第二十九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三十条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
    2023-04-23
    490人看过
  • 城市拆迁房屋管理规定(南昌市,2002年修正)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12生效日期:2002-12-12发布部门: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2年10月1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2002年12月12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
    2023-07-03
    180人看过
  • 盘锦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详解
    【阅读全文】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03年3月1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实施。???市长:程亚军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To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3-07-04
    486人看过
  • 嘉兴市市区征地拆迁报批计划管理办法
    【阅读全文】转发市计委关于嘉兴市市区征地拆迁报批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0号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计委关于《嘉兴市市区征地拆迁报批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嘉兴市市区征地拆迁报批计划管理办法(市计委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为加强市区(含秀城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南湖新区,下同)范围内征地拆迁(以下简称征迁)报批计划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当前在征迁总量、结构及安置等方面的矛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征迁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前市区征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征迁报批工作的计划性秀城区、秀洲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可能,于每年12月5日(
    2023-04-23
    427人看过
  • 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修正)
    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修正)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9-08-12生效日期:2009-08-12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布文号:江西省政府令第173号《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已经2009年7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吴某雄二○○九年八月十二日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一、第五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第十一条修改为:拆迁人实施拆迁前,必须具有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
    2022-04-17
    80人看过
  • 九江市公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0-01生效日期:2000-10-01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九府发[2000]26号浔阳、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0年6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十月一日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
    2023-07-02
    146人看过
  •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4-15生效日期:1995-04-15发布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现发布《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纪某立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五日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
    2022-04-09
    456人看过
  • 房产政策法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而得。1991年7月4日建设部第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1月26日废止。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
    2023-06-05
    374人看过
  • 房屋拆迁如何赔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如何规定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这是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出租住宅房屋拆迁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拆迁出租住宅房屋,应当以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拆迁人将原房屋拆除,将新房屋补偿给产权人,产权人应当将该补偿的房屋继续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但应当修改原租赁合同条款。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023-06-08
    6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8
      《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对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做出了规定: 如第十四条规定了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定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二)拆迁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三)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拆迁范围内和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否与同类地区的其它项目存在明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已经实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拆迁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人口认定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通知)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告知拆迁范围所在地的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由区、县房地管理部门通知公安部
    •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第542号)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8
      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安置资金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二)未按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