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问题:分析种子法中责任赔偿的具体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02:53 141 人看过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种子法》中的有关法律依据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和经营假与劣种子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及经营,没收种子与违法所得,吊销其种子生产许可证及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于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其违法所得的,处罚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于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生产伪劣农药的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审查处理,对于犯罪事实达到了上述立案的标准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犯罪事实轻微的,是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1日 1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民事赔偿范围分析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1、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2、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2023-07-21
    82人看过
  • 建筑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主体分析
    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事故对劳动者或雇员建筑施工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或意外情况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事故对劳动者或雇员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或致害物件的经营管理人(也是具体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即用人单位或雇主。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存在着许多违法的承包、分包合同关系和其他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使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往往出现多个责任主体,需要依法确认,以维护正常的建筑施工市场秩序
    2023-07-02
    319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的具体分析
    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从微观上看成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错误和责任,而错误的仅仅归责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从而错误的导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而应当从宏观上看总体的、根本上的错误应由国家来承担。虽错误表现在国家公务员身上,而错误的根源和根本责任在国家。故侵权行为致害的法律后果应由国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3、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国家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
    2023-06-11
    282人看过
  • 增加赔偿问题分析
    关于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问题,外国一般是将其确定为补偿性赔偿部分的一定比例或倍数,而我国这一部分的数额,则较为特殊。根据《消法》第49条的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可见,我国《消法》上的惩罚性赔偿部分并非为补偿性赔偿部分的一定比例或倍数,而是一个已被确定的变量,其数额为商品的价款或服务的费用。如此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有两方面的不妥:第一,当商品的价款或服务的费用较低时,依据价款或费用确定的惩罚性赔偿额难以发挥惩罚性赔偿应有的惩罚功能,而惩罚功能被认为是惩罚性赔偿的首要功能;第二,当商品的价款或服务的费用较大时,这样确定的惩罚性赔偿额虽然能够发挥惩罚功能,但因其惩罚过度,影响产业的正常发展,已为多数学者所谴责。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借鉴外国的比例或倍数确定法。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及市场所处的特殊阶段,以及为了便于司法,我国可依补偿性赔偿部分的倍数方
    2023-06-07
    494人看过
  • 剖析劳动关系中赔偿责任的具体细则
    劳动关系赔偿责任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种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有:因其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再经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期间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有:违法了解除劳动关系、或违反保密条款、竞业限制等行为。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哪些具体程序?(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六)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
    2023-07-05
    485人看过
  • 种子质量问题赔偿问题
    法律综合知识
    我国《种子法》第46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
    2024-04-20
    404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及分类
    一、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二、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分类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分类大致如下:1.根据赔偿的来源分为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约定赔偿是一种附条件的从合同。违约损害发生,条件成就,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法定赔偿指法律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害的计算方法,法定赔偿的宗旨多是为了保护受侵害的弱者。2.根据赔偿的性质和作用分为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三、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原则民事责
    2022-06-30
    106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范围研究(中)
    二、船舶承租人由于我国《海商法》对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未加特别指出,上述三种合同下的承租人,均应属于船舶承租人。但是,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而言,这三种承租人的地位应当是有差别的,因此要分别讨论。这种差别主要来源于他们对船舶控制的程度不同:光船承租人通过其雇用的船长和船员,实际占有和控制船舶;而航次租船人和定期租船人并不实际占有和控制船舶,只是在船舶的营运等方面可以对船舶下达一定的指示。(一)光船承租人光船承租人的地位,其实与船舶所有人相差无几,应当赋予其责任限制的权利。因为在光船租赁的情况下,一方面光船租赁的时间比较长,承租人同样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面临的风险极大;另一方面,在光租下,船长、船员等都是由承租人配备的,由于船长、船员在船舶航行和船舶营运中的行为或过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绝大部分国家法律规定应由光船承租人承担。(二)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下的
    2023-06-06
    13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疤痕赔偿问题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2.误工费。3.陪护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人数不超过2人。交通事故皮肤疤痕赔偿标准是如何的交通事故留下的疤痕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为相关等级之后才能够知道具体的赔偿金。留下疤痕的,可以到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够上伤残的能要求伤残赔偿金,同时也可以要求脸部的美容整形费用以消除疤痕。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023-07-02
    415人看过
  • 工伤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交通事故中责任归属分析。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误工费该由肇事方赔偿。对于误工费,受害人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没有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有固定收入但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金该由谁赔偿交通事故伤残由谁赔偿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
    2023-07-06
    486人看过
  • 分析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挂靠车辆责任承担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之下,被挂靠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挂靠的单位有过错或者挂靠的车辆是挂靠在运营公司从事运营活动,则挂靠的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分担责任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事故双方机动车都存在过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双方机动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15
    11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和法律责任问题应该如何具体处理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应该怎么认定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2、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2023-07-05
    297人看过
  • 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赔偿合理损失。赔偿损失,必须是合理的损失才能予以赔偿,如果对不合理的损失也让加害人负担,则有悖于损害赔偿的宗旨,既给加害人增加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也助长了受害人的不正当行为,有损于社会公德。在司法实务中,受害人借受伤害之机随意扩大赔偿范围的现象,比较常见,如不加区别一律赔偿,有失法律的公正性。因此,必须坚持查清事实,把医疗诊断、群众调查和法医鉴定结合起来,准确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第二,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民法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判断,不可拘泥于教条。如,司法解释和惯例强调治疗应由当地或经介绍转院的上级的公立医院进行,私立医师诊疗费一般不予赔偿。某少年被致伤右眼,当地公立医院介绍去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费用约万余元。受害人父母因经济困难,委托当地一私人医师治疗,仅花千余元即治愈。就此,办案人员因其属私人医师治疗费用不符合赔偿的惯例,不敢拍板决定赔偿。这是完全不必要
    2023-06-13
    76人看过
  • 责任赔偿的主次问题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如下:1、主要责任的赔偿责任一般在60%-90%之间;2、次要责任一般在10%-40%之间;3、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4、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条件是:(1)交强险部分先行赔偿;(2)交强险部分不足的,再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对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过错与损害的结果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一、交通肇事老板赔还是司机赔需要分情况判断:1、发生交通事故,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但是如果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4、提交索赔材料;5、赔款
    2023-07-01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裁员赔偿具体赔偿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1
      法律分析 在我国劳动者被裁员补偿的计算: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没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计算。而不满一年的来说,如果满了六个月,则按照一年计算,没有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中, 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及赔偿标准的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
    • 男方出轨离婚精神赔偿范围问题解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05
      男方出轨离婚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所需的费用、起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直接物质损失。 由于我国尚未对精神损害确立明确的标准,因此男方出轨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考虑以下标准: 1. 婚外情无过错方的精神受到的损害程度。 2. 婚外情过错方的具体出轨情节。 3. 婚外情过错方
    •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范围分析和赔偿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2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
    • 医疗费赔偿范围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
      工伤医疗费赔偿范围如下: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 (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