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期限过了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03:34 56 人看过

1、房屋征收公告期限过了怎么办。房屋征收决定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时间限制一般是为了权利。

但是,征地审批的有效期应为两年。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提出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期。第三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受到损害的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合法的征地公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依法批准征地计划后,公告方可实施。征地计划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并以表格形式填写,同时提供建设用地被征收(占用)土地权属汇总表;耕地以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建设征地(占)补偿标准;土地使用者对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资料。征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布征地计划的有关内容。根据《征地公告办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期限和地点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征地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计划,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为被征收人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宣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安置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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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1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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