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0:30:43 481 人看过

1、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不同而引起的争议,也称劳动争议。其中有些是关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产生的争议;有些是因要求新权利而引起的争端,哪些是因工作条件的制定或变更引起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类型可分为哪些

1.从劳动争议的主体来看

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方有多个劳动者,争议的原因和诉求较为普遍。在此类集体纠纷中,劳动者应选举一名代表参加法律处理程序。处理程序与个人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相同,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托处理案件的规定,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特殊程序。二是群体性纠纷,即工会与用人单位代表职工签订、执行集体合同产生的纠纷

2.从劳动争议的对象来看

所涉及的劳动关系,它可以分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称为权利争议。以及因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变更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也称为利益争议。3.从劳动争议的性质来看,可分为因行使加入等民事权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与雇主组织工会和罢工以及因增加工资、缩短工作时间等经济利益引起的纠纷

4.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

劳动争议可分为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而引起的纠纷,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解雇、退市、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等产生的争议,从内容的难度上也可分为简单劳动争议和复杂劳动争议。对于简单的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简化处理程序

III.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分类

根据现行立法,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部分企业内部成立,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结果虽然被普遍认为具有合同效力,但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之外的一种程序

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是由各级劳动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虽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承受了几乎所有初级劳动争议法庭的压力,但也存在与形式发展不一致的因素,如行政性太强、程序规定粗糙、重要规则缺失等,使人们感到越来越迫切需要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

第三类是司法机关的两级审判制度,即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结束后,承担了大量劳动争议一次又一次的反复审理工作,这使得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官厌倦了处理日益增多和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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