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09:50:38 355 人看过

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制,四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两审是指一个案件经第一次审理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上一级法院审理,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不得再向上一级上诉。

一、孩子抚养权争议能一直起诉吗

抚养权争夺不能一直起诉,因为我国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对抚养权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判决书自送达到当事人15天后生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书,自作出后生效。

二、合同纠纷能上诉的次数是多少

合同纠纷能上诉一次。如果参与合同纠纷后,一审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或裁定。如果准备上诉,人民法院只会受理一次。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可以重新上诉。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两级法院审理后,每一起案件都结束。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一审法院上一级法院上诉一次。

三、什么是上诉状有何特点

上诉状的特点: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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