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股所谓普通股,是指持有该种股票的股东享有相同的权利,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所获得的股利随公司营业利润的多少而变化。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股票,股东的权益或多或少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普通股的主要特征如下:
<1。普通股是最普通、最重要的一种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开始一般是普通股,由于没有特别的权利义务限制,发行范围最广,发行金额最大,因此,股份公司的绝大多数资本通常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筹集的,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其有效期与股份有限公司一致。普通股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持有该股票的股东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不稳定的。它不仅随着公司的经营水平而波动,而且具有较低的收入顺序。也就是说,股份公司在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之前,必须清偿公司债务、发行债券的利息和优先股股东的利息。因此,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收益最不稳定,投资风险最大。就股份公司而言,持有普通股的股东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他们无一例外地享有下列权利。本章程和公司章程没有特别限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一般来说,股份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除了听取董事会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如果认为公司账目不清,股东仍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账目。董事违法、失职、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有权分配盈余和剩余资产。经董事会决定,普通股股东有权依次从公司净利润中分得股利和红利。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照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以保证普通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例如,中国的上市公司在配股时,按比例向现有普通股股东配股。当普通股股东不愿意或不能参与配售时,优先股是指持有该股票的股东的权益受到一定的限制。发行优先股一般是为了股份公司的特定目的和需要,应当在股票正面标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特殊权利,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股利分享公司收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分享剩余资产。但一般来说,他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具体优先条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一般来说,优先股有以下四点:
1。分配公司利润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入清算时,可以先于普通股按约定比例分配,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剩余资产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具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即优先股不包括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优先股所保护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优先股可以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股利,因此优先股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债务融资形式。但优先股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因为优先股股东分享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有在公司满足债权人要求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得要求退股,但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所附的赎回条件赎回。大多数优先股都有赎回条款。如果优先股被细分,它有:
①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计优先股是指上一营业年度未支付的股利,可以与以后各财政年度的利润一起累计支付。非累计优先股是指只能按照当年利润分红的优先股。公司本年度因经营不善不能领取股利的,未分配的股利不能累计,将来不能发放。参与优先股分配和不参与优先股分配。参与优先股分配是一种优先股,其持有人不仅可以按规定获得当年的固定股利,而且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利润分配。不参与优先股分配是指按照规定只能领取固定股利,不再参与其他形式股利的优先股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普通股或公司债券的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的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是指有限公司能够以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又称可收回优先股。无赎回条件的优先股为不可赎回优先股
(5)股息可调整优先股。指股息率可以调整和变动的优先股,其特点是除普通股和优先股外,优先股的股息率可以在不预先确定的情况下随相应条件变动,其他类型的股票按股东对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分为有表决权股票和无表决权股票;根据股票的面值是否入账,股票可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根据股票表面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未记名股票;此外,还有库存股、还款股、员工内部股和储蓄股。在这些股票中,特别是配售后股票和混合股。后配股,又称劣股,是指在特定日期或事件发生后,才将股利与公司剩余资产进行分享的股票。具体而言,配股后股东行使的收益权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后,但股东行使的收益权与普通股股东相同,通过股东大会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配股后股票的收益不稳定且不受保护,其股东地位强于优先股。即便如此,一般投资者也不愿意接受,而后期配股一般都是无偿赠送给参与公司运作的公司保荐人或管理人,因此后期配股也被称为“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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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一般有哪些形式和种类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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