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与特别自首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8:51:51 465 人看过

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须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自首如何量刑

这个没有具体减刑数量规定,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

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因此自首并不是绝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犯罪结果等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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