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30:08 195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一、制作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

制作离婚起诉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将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写清楚。一般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2、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你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定要把你是否主张直接抚养子女,你要求对方支付费用费与否,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写清楚。

3、陈述事实与理由,一般需要注意:除了写明婚姻状况外,要求离婚的理由尤其需要注意,把你要求离婚的理由要写清楚,尤其要注意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如果有符合法定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就一定要写上去。

4、写明起诉书要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可以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证人作证费用是指在合同诉讼中因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到庭作证,法院和证人所支出的费用,其费用范围可以包括:

(一)法院因通知证人而支出的费用。通知证人支出的邮资费、电话电报费、专人送达费用(如车费、油费送达人的工资及补贴)。

(二)证人因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该笔费用包括证人的误工费、住宿费、差旅费和误餐补贴费等。

(三)证人提交书面证言、视听资料的费用。《证据规定》第56条明确“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该证人因此而支出的文书打印费、视听资料制作费、邮寄费、电讯传输费,也应属于证人费用的范畴。

(四)证人的翻译费用。因证人是聋哑人或者因证人与法庭审理语言沟通有障碍,需要翻译的,该翻译费用也应当认为是证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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