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权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3 18:53:47 448 人看过

一、什么是留置权效力

留置权效力如下: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二、留置权怎么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行使留置权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得成立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不得成立留置权的情形: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4.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相抵触。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023-06-29
    262人看过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发生冲突时是不是留置权效力更高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法律规定的,当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人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高于抵押权和质押权。一、物权包括哪三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与留置权
    2023-06-25
    414人看过
  • 留置权的性质和效力
    留置权的性质和效力,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将该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或者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是以留置权为客体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延伸至留置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留置权人可以独占占有和控制留置权,既可以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也可以对抗一般第三人的留置权请求。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一种以保证债权清偿为目的的物权。与用益物权不同,留置权是以取得留置权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因此,留置权是一种价值权利。债务人超过约定期限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它是根据法律直接产生的,不能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成立。这是各国民法的通则。但在英美法中,留置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成立。留置权的合法性是其区别于其他债务担保方式
    2023-05-08
    244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人、留置财产
    1、留置权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2、留置财产留置财产就是被留置权人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一、留置权人享有什么权利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
    2023-02-23
    135人看过
  • 留置权的两次效力规则
    一、留置权的两次效力规则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而留置权的两次效力规则是指留置权可以发生两次效力:第一次效力为对标的物的留置,它具体指留置权人于其债权受清偿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第二效力为行使优先受偿权。它具体指留置权人于债务人超过一定期限仍不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依法以留置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二、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
    2023-06-15
    447人看过
  • 抵押权和留置权效力哪个大
    一、抵押权和留置权效力哪个大效力优先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二、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Pledge)。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
    2023-06-08
    263人看过
  • 留置权对象是什么,留置权怎么成立
    一、留置权对象是什么留置权的对象是动产。留置权人的权利有:留置物占有、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物的担保范围、留置物变价权、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二、留置权怎么成立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为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始得发生留置权。若债权人非以债权成立之合同为基础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即债权人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不得发生留置权。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
    2023-05-03
    305人看过
  • 承包商留置权的法律效力
    承包商留置权的法律效力。承包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动产的担保物权在合同中约定,并有优先受偿权的以该房产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变卖该房产的价款。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占有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占有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除需要保管或者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权,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抵押留置权。承包人留置权是指承包人依法享有的保留农作物作为取得劳动报酬的保证的权利。确立承包者留置权的主要条件如下:1。承包人按照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一种直接基于客体的权利。设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的物。
    2023-05-08
    403人看过
  • 货物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
    一、货物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货物留置权的效力如下: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如下三种:1.折价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2.拍卖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023-08-30
    456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
    2024-01-13
    153人看过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1)主物。主物是留置权得以成立时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的效力及于该物的全部。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可分物时,债权人留置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的效力仅及于债权人留置的财物,而不及于债权人占有的全部动产。(2)从物。留置物
    2023-07-27
    119人看过
  •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5.租赁合同。如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如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具有担保债权的效力:1.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2023-06-06
    165人看过
  • 论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效力
    首先,让我们看看由留置权和抵押担保的债权的性质。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债权的一般利益,如本案中的贷款本息,而留置担保的债权通常具有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性质,甚至具有共同财产的性质。例如,在加工合同中,定制化的货物增加了承包商的劳动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定制化商品是承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承包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共有财产。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的价款,正是承揽人应当享有的部分价值。从本质上讲,价格具有工资的性质,各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工资给予特别保护,使劳动者享有优先支付权。比如在破产制度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资的支付绝对先于企业贷款的偿还。另一方面,如果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则与承揽人代替定作人向抵押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无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这也是对留置权人财产的侵害,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其次,就抵押权风险和留置权风险而言,虽然抵押权风险和留置权风险都会因抵押物的分割、毁损、
    2023-05-08
    85人看过
  •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哪个效力优先
    民法典改变了民法典原来的规定,质权不再优于抵押权优先受偿,两者同时并存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024-04-28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留置是债权还是法律效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1、民法典规定,留置是属于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当事人行使留置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6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
    • 有法律效力的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什么不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留置权与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 留置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28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
    • 抵押权和留置权哪个效力更大?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8
      民法典改变了民法典原来的规定,质权不再优于抵押权优先受偿,两者同时并存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