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6:10:07 267 人看过

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债权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以及必须有转让通知。其中,债权转让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求。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必须送达对方。

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包括:首先,债权本身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债务人(即原始债权人)和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之间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双方在债权让与过程中能够互相承认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债权转让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因此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求;

3、让与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主要是转让人将转让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因此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必要条件。由于没有通知,原合同的另一方不知道转让人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体工商户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债 权 让 与 成 立 条 件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

债权让与是指债务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务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 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即债务的债务期届满或者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的主要部分。

3. 债务人须拥有让与的财产或者权利,即债务人具有让与的财产或者权利,并且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债务人须与债权人协商同意,即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交付财产或者权利凭证,即债务人将其财产或者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并且向债权人交付相应的凭证。

如果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不满足,即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存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那么债权让与行为将无效。

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包括债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拥有让与的财产或权利且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并向债权人交付财产或权利凭证。如果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不满足,即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存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那么债权让与行为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要求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不合理处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行使期限: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2、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
    2023-08-08
    85人看过
  • 主权人基本信息以及债权转让有哪些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主合同的内容,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一、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
    2023-04-03
    464人看过
  • 有哪些基本类型的股权转让有哪些
    股权转让分为以下类型: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3、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4、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二、股权转让以后的债务如何处理股权转让以后的债务: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三、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哪些问题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以下问题: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
    2023-06-27
    56人看过
  • 主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人的同意而实际上主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未经主债务人的同意,而主债务人又未加以追认,或者主债权人与担保银行在保函中约定,主债权的
    2023-03-04
    332人看过
  • 哪些是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
    一、哪些是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企业债发行定向宽松,保障房债券逆势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二、公司债券发行种类公司可以发行多种类型的债券,包括:1.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按照既定的转股价格转换为指定股票的债券。3.可交换债券: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品种。4.可分离债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5.资产支持证券(A
    2023-12-24
    356人看过
  • 债权的转让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效存在的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一、欠条可以转让吗欠条的转让实际上是欠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所以,欠条也能转让。条件是: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但是也有的欠条不可转让:1、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2、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二、债权转让通知书被债权人拒收怎么办不影响,债权转让的生效要求采取的是无需经债务人同意的通知主义原则,可以变更送达方式,可以电话,可以电子邮件等
    2023-06-28
    490人看过
  • 代位权的债权人必须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代位权的债权人必须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和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3年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10-06
    148人看过
  • 债务转移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一、债务转移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债务转移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二、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
    2023-10-28
    484人看过
  • 哪些是债权让与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是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共益债权人是哪些共益债务债权人是在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有权对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人。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之前产生的债务。主要有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
    2024-01-10
    340人看过
  • 权力制约的基本要求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在功能、性质上,《行政强制法》更多的表现为权力制约法与权利保护法《行政强制法》既规范、约束作为公权力的行政强制权,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既有对行政强制权的规范、约束,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同的角度上来看,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行政性法律,非民商法、刑法,也是是一部行
    2023-07-22
    318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免除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在于该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且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那些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1、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4、提存,是指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二、质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
    2023-06-26
    473人看过
  • 债权让与具有哪些特征
    债权让与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一、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如下:1、必须存在
    2023-03-17
    307人看过
  • 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要求
    一、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要求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2.平等适用刑罚原则。即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罪刑均衡、罪刑相当。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对刑法典如有必要加以修改补充时,一定要以这些基本原则为指导,使罪刑规范更加具体、明确、清晰,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又有利于保障人权。刑事司法工作要大力贯彻这些基本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平等观念和公正无私、刚直不阿的思想,使所办的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三、我国刑法适用对象是什么我国刑罚适用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该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嫌疑人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上的刑法不仅仅指刑法典,
    2023-10-17
    495人看过
  • 承包经营有哪些基本要求
    一、承包经营的定义本规定内所述承包经营是指合营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承包经营只是解决部分合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补充措施。在承包经营期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获取部分合营企业的收益。二、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条件合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实行承包经营:1、合营企业应是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的行业的项目。但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特别是能源和交通项目,不得实行承包经营。2、中外合营者已经按合营合同如期如数出资并经过验资,确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维持的合营企业。三、承包者的资格承包者应具备以下资格:1、具备法人资格并已有3年以上经营活动的中国或外国的公司、企业;2、与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属同类行业,并能提出切实解决该企业严重亏损及正常发展的具体方案;3、能够向合营企业提供足够数额的风险抵押
    2023-04-27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 可申报债权具有哪些基本要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
    • 债权让与及债权移转的基本概念
      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28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影响债的关系整体性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一种现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如果当事
    • 不宜转让的债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
      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 股权转为债权应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
      债转股权的基本要求是: 一、债权人已履行相应的债权合同义务; 2、债权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3、用于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应当分割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