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机构经营有哪些有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1 20:46:06 423 人看过

一、申办需提交的条件

1、具有资格证书,一级医院5年临床经验

根据最新出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范》,其中对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2、注册资金20万,业务用房80平方米

政府规定,开办诊所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普通诊所(非专科诊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至少有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诊所的医疗用房要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诊所须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3、诊所须设定经营范围

政府明文规定,诊所、医务室不得开展性病诊疗服务。同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戒毒、精神病等服务也不准诊所、医务室包揽、涉足,也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门诊部要开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生服务、医疗美容、性病、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二、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6日 0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设立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设立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有哪些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材料办理。二、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多少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收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的情况是:
    2023-10-08
    447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名称都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名称有哪些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第41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2023-04-21
    51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一、医疗事故分几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
    2023-05-07
    367人看过
  •  成为医疗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设立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书、满足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具有合适的名称、组织结构及场所、具备相应的资金、设施、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书;2.需满足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需具有合适的名称、组织结构及场所;4.需具备相应的资金、设施、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5.需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6.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哪些资金和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法》第四十三条,举办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哪些资金和设施?答案是:举办医疗机构需要具备资金、设施、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房屋、建筑和设施、能够满足医疗需要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医疗需要的卫生技术人才和其他人员、必要的规章制度。举办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书、满足医疗机构
    2023-11-25
    237人看过
  • 医疗机构免责措施都有哪些?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免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
    2023-08-03
    432人看过
  • 非法经营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非法经营构成要件有哪些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要点:首先,本罪所侵害的法益乃是市场经济秩序;其次,从主观心态来看,犯罪者必须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其行为本质上是为了追求非法获取的利益;第三,就客观方面的体现,则是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专门、专卖或受限物品的买卖活动,或是擅自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特定证件。最后,此种犯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一般的公民个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及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即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若个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使得市场经济领域的正常运作受到干扰和破坏,而且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判处违法所得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而当情节特别恶劣之时,刑期将增加至五年以上,并且对违法所得处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
    2024-04-07
    390人看过
  • 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条件有哪些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条件有: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主体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二、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时间是多久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上报时间是12小时内,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哪些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赔偿系数10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赔偿系数70%-80%,即医疗事
    2023-04-30
    139人看过
  •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二、认定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的问题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
    2023-04-18
    200人看过
  • 医疗机构有哪些分类
    医疗机构的类别有:(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所);(八)急救中心、急救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一)护理院、护理站;(十二)其他诊疗机构。一、如何判断整形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实践中一般认为,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按卫生部颁发
    2023-06-28
    421人看过
  • 高新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执业登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法律依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2007年)粤卫(2006)303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2008年)卫医发〔2008〕35号《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卫医政发〔2009〕57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国务院关于
    2023-05-28
    338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有哪些
    一、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有哪些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如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如果受到损害存在下列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但是遇有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行为是合理的,就可以
    2024-01-06
    228人看过
  • 成都市医疗美容医院有哪些满足条件有哪些2024
    一、成都医疗美容医院有哪些条件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3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6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7选址报告8场所使用权报告9《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当地卫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之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做出答复,对于不予审批的给出理由。对于同意审批的,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论证,并同步公示,卫计部门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及公示反馈建议,并报科室合议,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于拿到《设
    2023-12-10
    15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构成的条件有什么
    一、医疗事故罪构成的条件有什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本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构成医疗事故罪是几级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是四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三、医疗事故罪需要请律
    2023-09-17
    8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有哪些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的要件:(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的违法性。(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四)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医疗事故灌肠灌漏了赔多少钱医疗事故灌肠灌漏了的,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支付。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为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为3年。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
    2023-03-25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有哪些婚前保健都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9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
    •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 1、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3、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 经营医疗机构违法是否有过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法院认定医疗机构都有哪些过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患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自杀自残的; 2、不如实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是拒绝提供的;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其职责是:(一)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四)负责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预算、决算编制建议;(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检查和调查工作;(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八)提供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