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结果应不应该书面告知前犯罪嫌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21:12:46 188 人看过

应该。犯罪嫌人有权利知晓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结果,应该告知。

一、侦查终结的要求

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应写出“免予起诉意见书”;对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如果被告人在羁押中,应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免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犯罪中止能减轻多少

对于犯罪中止并没有造成一些损害的,一般应该去根据情况免除一些处罚;对于已经造成了一些损害的,通常应该通过具体的一个情况去减轻相应的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当中,自动进行放弃犯罪或者是自动有效的去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些行为。中止本身其实并不算是犯罪,是刑法当中鼓励的一种行为。

三、检察院说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检察院想要中止审查起诉的,应该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情况。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审查起诉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一般应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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