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履行地点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对债的履行地点没有硬性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是按照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由合同的双方进行自由的约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自行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至于地点的原则,一般是按照就近履行或者是方便履行的原则进行。
二、债的履行地点有什么限制
一般是意思自治原则,由合同的双方进行自由的约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自行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就近履行或者是方便履行的原则进行。如合同涉及不动产的交付的,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因不动产作为合同标的不具有可移动性。
三、债的履行地点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
什么是合同履行期限,什么是合同履行地点
80人看过
-
合同履行的五个原则,合同履行地点是什么
406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是什么地点怎么填写?
454人看过
-
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406人看过
-
交货地点是合同履行地点吗,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284人看过
-
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142人看过
-
我国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特点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什么是债的履行?什么是债的解除?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一、什么是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二、债的解除是指什么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
-
合同履行地的送货地点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20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关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情况,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关于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情况,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
根据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点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5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是否交货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天津在线咨询 2025-02-01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有约定,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那么就依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