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时效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02:18 323 人看过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笔者将其分为两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

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但笔者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通知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追索权相关文章
  • 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吗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一、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1、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2、到期前追索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
    2023-02-24
    421人看过
  • 票据追索时被追索人就是出票人吗
    一、票据追索时被追索人就是出票人吗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被追索人不一定是出票人,也可以是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
    2023-04-18
    242人看过
  • 本票的追索权是如何体现的
    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后,持票人可以以此为由追索票据债务人要求获得补偿。但是,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来讲,其并不了解持票人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真实详情,因此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能,其他票据债务人才得以付款。而且,追索权虽然是法律直接赋予持票人享有的,但行使追索权实质上是一种“权利执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取得并出示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书面文件从而将持票人抽象的、可能的权利确定为具体的、现实的权利是一项重要要件。这与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执行需要以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作为依据是同样的道理。《票据法》第62条、第65条规定了用以确权的证明文件类型和有关的法律后果。其中,对于承兑人或付款人应对其拒绝行为作出说明,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如果未能出具,一是表明其行为可能是无理拒绝,二是造成持票人因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理应由承兑人或付
    2023-04-21
    211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一、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1)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2)到期前追索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
    2023-03-21
    424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有效期怎么计算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一、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是多久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当事人的追索权的持续期间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等。在以上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消灭。二、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有哪些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如下:1.超过法定期限。法定期限主要指承兑提示期限、付款的提示期限及拒绝证书的做成期限等。2.追索权人未作成拒绝证明。3.抛弃追索权。持票人自愿抛弃追索权的法律并不禁止,因而追索权可因明示或默示抛弃
    2023-03-19
    296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可以。在我国法律中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进行了规定,票据权利在票据时效期限内不行使的,因时效届满而消灭。据此,中断票据时效的行为,是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之一。票据权利的时效中断方法,应适用我国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
    2023-06-14
    304人看过
  • 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票据保证人的对物抗辩权,即因票据自身原因发生的抗辩权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票据保证得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在汇票记载事项上的欠缺而无效,这是票据保证人的一项最重要的对物抗辩权。此外,因票据记载不完备而发生的各种对物抗辩权,在其他票据债务人得以主张时,票据保证人亦均得以主张。例如,在票据上记载票据金额已经付讫,或者票据金额记载不一致时,票据保证人可以主张票据自身无效,从而拒绝履行票据保证债务。二、票据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看,具有与被保证债务同一的性质,因此可以认为,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出票人、承兑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出票
    2023-04-30
    464人看过
  • 电子票据追索清偿的过程是怎样的?
    电子票据追索清偿流程如下:1、发出追索通知。内容包括通知的当事人,分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通知的期限;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2、确定追索对象。该被追索人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清偿金额和受领。附有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账务处理附有追索权和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解答(1)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2)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无
    2023-07-15
    396人看过
  • 关于汇票追索权的效力与丧失条款有哪些
    追索权的效力是指追索权行使的效力,它包括对追索人和对被追索人两方面的法律后果。追索权的丧失则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而导致追索权消灭的情况。(一)追索权的效力对于追索权人而言,追索权的行使和受偿将使得追索权人的汇票上债权实现,使得其享有的汇票上权利归于消灭。但此项权利消灭并不意味着汇票上权利的绝对消灭,而可能导致被追索人的代位权。对于被追索人而言,追索权的行使和实现将导致被追索人的债务因履行而消灭,但它也并不意味着汇票上其他第二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另一方面,追索权的行使和实现将使得履行了债务的被追索人代位取得了汇票上的再追索权;这就是说,在汇票经初次追索而受偿的情况下,再追索权人的前手仍负有汇票上债务,这一被追索的债务直至出票人最终履行了清偿责任后方被完全消灭。(二)追索权的丧失追索权除可因权利行使和实现而消灭外,还可能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归于消灭。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可导致汇票上追索权丧失
    2023-04-21
    88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的那些事儿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追索权概念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
    2023-05-07
    254人看过
  •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解答(四)》规定: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按财会[200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不附有追索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应收票据比照《解答(四)》和《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应收票据不存在提取的坏账准备、贴现金额是按照考虑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后根据公式计算的等因素,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一般不会涉及到“坏账准备”科目、“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企业将应收票据
    2023-02-19
    350人看过
  • 商业票据怎么行使票据追索权
    一、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二、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兑人(ACCEPTOR)、参加承兑人(ACCEPTORFORHONOUR)、背书人(ENDORSER)、持票人(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FIDEHOLDER)、保证人(GUARANTOR)。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
    2023-06-28
    118人看过
  • 关于票据更改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1)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伪造。(2)更改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3)更改票据应符合一定的时间条件。原记载人只有在票据交付他人之前才有权依法更改,如票据已交付他人,则应征得持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的同意才可更改,否则,就构成变造票据。(4)更改票据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之所以对更改票据作如此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利用更改票据弄虚作假,欺骗他人获得不当之利,以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下述几种情况不能视为票据的更改:(1)依法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作的变更(应在变更处签名或盖章);(2)变更票据的签名属于票据的伪造;(3)在空白票据上进行填充的,
    2023-06-14
    227人看过
  • 商业票据追索权
    商业票据
    一.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二.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保证人(GU
    2023-06-06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以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更多>

    #票据追索权
    相关咨询
    • 票据追索权的事实与主体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1
      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是因清
    • 民法典规定票据追索权追索时效怎么计算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0
      一、概念 票据追索权(righttorecorse),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二、前提 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在行使过程中,追索权
    • 怎么追索追索权?怎么追讨票据追索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子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1]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
    • 票据追索权的分类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6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票据法》第62条、第65条规定了用以确权的证明文件类型和有
    • 票据法中有关追索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30
      票据追索权是指当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若遭到拒绝或存在其他法定原因,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这是第二顺序权利,也称为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不仅限于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