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1:53:24 441 人看过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期限是一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了财物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过程包含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的阶段和审判阶段。从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中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集体的财产受到损失时,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该在公诉书中提出附来带民事诉讼的要求,是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

二、调解书可以查到吗

法定的调解书可以查到。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1、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2、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3、支付令;4、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5、国家赔偿决定书;6、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7、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8、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9、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10、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可以看出,可以在网上查询行政调解书和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其他类型的调解书是无法查到的。

三、检察院如何进行行政诉讼监督

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起诉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用专门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在于行政检察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实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不仅要监督审判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且还要监督诉前的起诉行为和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仅限于事后的抗诉监督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0条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不利于行政检察监督活动的全面开展。第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出现无人就全部损害提起诉讼的情况。此外,行政机关为了逃避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降格执法,这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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