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祺泰公司和冯洪桥施工队建设合同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9:21:54 262 人看过

一、冯洪桥施工队单方违约的情况

2007年4月4日,我公司和冯洪桥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文件》一份,按合同约定由冯洪桥承包黄山至衢州高速公路浙江段土建工程B4合同路基二工区K25+320----K28+300段内路基、涵洞、通道工程的施工,并对各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工程单价、中间结算方式、最终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在该《合同文件》中,冯洪桥同时授权其子冯建伟为其代理人,全权代理行使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冯洪桥施工队并未按约履行施工义务。主体工程中的路基工程在2008年4月合同工期到期时仅完成43%。而涵洞和通道等结构物工程在合同工期内未予施工。后经业主方多次发函催促,依据和冯洪桥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条款,我公司委托了第三方施工,按合同条款明确规定该第三方施工的费用由冯洪桥施工队支付。但冯洪桥施工队至今不肯支付,此费用共计2475585元经业主方调解已由我公司先行垫付。

在冯洪桥施工队擅自停止施工前,我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按期对冯洪桥施工队进行阶段性的期中结算和支付。但冯洪桥施工队实际并无履约施工的能力和诚意,业主方也多次要求我公司撤换冯洪桥施工队。冯洪桥施工队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我公司和业主方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冯洪桥施工队以欺诈手段骗取利益的过程

在冯洪桥施工队擅自停止施工后,2008年7月25日,我公司下属黄衢南高速公路路基二工区和冯洪桥施工队进行了阶段性的《期中财务结算》,并以此结算金额为其出具了《委托代付函》和《欠条》。但,因当时冯洪桥施工队违约造成我方损失金额尚未明确,及冯洪桥施工队在施工地仍有大量债务未解决,依据双方合同条款的约定我公司停止对其进行支付。

2008年12月,依据我公司和业主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数据比对后发现,2008年7月为冯洪桥施工队办理的《工程期中支付证书》中的工程量有误、结算单价套用错误、合同约定的各项扣款及垫付款也未扣除。所以之前和冯洪桥进行的中间结算应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

我公司将此情况通知冯建伟,让其归还我公司之前出具的欠条。冯建伟提出工程亏损了,希望我公司能给予补助。我公司告诉他首先归还欠条,待我公司和业主方决算完成会考虑他的要求。

2008年12月9日,冯建伟和其姐夫吴建平到我公司办公室,将我公司之前出具的欠条出示给我公司总经理王昕并由吴建平当场烧毁,此过程我公司当时在场的付本强、钟天福、葛丽丽均现场见证。

之后,双方约定在我公司和业主方最终决算后再行决算,冯建伟将已经打印并签署的承诺书交给我公司王昕,后王昕将此承诺书交由出纳马安琪保管,此过程付本强、钟天福、马安琪均现场见证。

但2009年8月,我公司意外收到衢州仲裁委的仲裁通知书,内容为冯洪桥施工队要求我公司支付工程款,依据为我公司当初出具的工程款欠条。

因为之前见证了冯建伟归还欠条和出具承诺书的过程,该案一开始并未引起我公司的重视。

衢州仲裁委第一次开庭后,冯建伟在庭上出具欠条的原件,我公司遂提出鉴定申请并提出造价审计鉴定申请,但衢州仲裁委不支持我方要求审计的申请。同时,我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冯洪桥施工队归还超额领取的工程款。

三、冯洪桥施工队承认欺诈行为的事实

2008年9月24日,我公司离职人员王济民得知此情况后,给冯建伟打电话询问情况并进行了录音,冯建伟在电话中承认在归还欠条和出具承诺书两件事情上进行了造假。

2009年11月10日,衢州仲裁委组织第二次开庭。庭上,我公司在出具了电话录音的证据后,冯洪桥施工队的代理律师承认了冯建伟在电话中所说的造假欺诈行为的事实,并对造假细节进行了描述,供述是冯建伟找专门的碳素复印机复印的,以使得我们在收到其归还的假欠条时难以对是否原件进行鉴别。

同时,冯洪桥施工队的代理律师否认冯建伟在我公司财务单据上所留有的全部签名。在被问及欠条金额的来由时,冯洪桥施工队无法做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整个庭审过程冯洪桥施工队除了欠条无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仲裁请求

所以,此案的事实情况就是,冯洪桥施工队在明知已无工程款的情况下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进行的欺诈行为。

四、我公司对鉴定结论的异议

衢州仲裁委第一次开庭后,我公司将冯建伟在我公司留有的签名文件作为鉴定样本提交给衢州仲裁委,并经衢州仲裁委签收。后经向鉴定机构咨询了解,衢州仲裁委转交的我公司提供的鉴定样本因未经当事人质证未被采信。鉴定机构是根据衢州仲裁委提供的32个冯建伟的签名的实验样本得出鉴定结论,而依据实验样本得出的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均有局限性,况且提供的32个冯建伟签名是否由冯建伟本人所为,我们不得而知。

2009年11月10日,我公司在第二次庭审中提出了对鉴定结果的异议。

五、依据案件的事实情况,我公司代理人提出:

①案中的欠条为工程中间结算的欠条,是阶段性的,非工程最终决算,按双方合同约定:最终决算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审计机构审计后进行,最终决算可以对中间结算的错误、误差进行更正,所以该欠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对工程款的最终确定必须经过工程最终审计;

②因为冯洪桥施工队有欺诈行为,且双方对工程款金额出入很大,所以为了明确事实,我公司申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③本案的双方都为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和个人,所以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只有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对支付工程价款予以支持,而该工程至今未完工更不用说竣工验收了。根据最高法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按造价结算的审计结论定价。

但很遗憾的是,衢州仲裁委偏袒冯洪桥一方,对已确认事实不予追究,对仍不明确的事实不予鉴定,否决了我方进行造价鉴定的申请。

望省、市法制办和仲裁委的领导对该案予以重视和进行监督,还我们以公正,还法律以公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潮州湘桥区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符合蓄滞洪区土地利用、开发,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符合防洪和避洪的要求,保持蓄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符合所建建设项目自身防洪安全要求。二、办理材料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申请者是企业的提交;报区局初审需要提供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网址:http://wsbs.chao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
    2023-11-26
    481人看过
  • 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2004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规范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等社会成员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2023-06-10
    479人看过
  • 杭州公司设立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1、设立中公司相关纠纷设立中的公司在此阶段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如需要为公司筹建租房、购进办公用品、雇佣工人等等,而此时拟设立的公司尚未成立,如果发起人以拟设立的公司名义进行了上述活动必然构成没有被代理人的无权代理,导致行为无效,从而引发纠纷等等。2、出资纠纷。3、公司设立不能纠纷。4、公司设立无效纠纷。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成立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果公司设立时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即使公司通过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取得了经营执照,公司成立也是有法律上的瑕疵的。5、公司设立中的欺诈纠纷一些熟悉公司设立运作过程,或者在其他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往往会利用他人对公司知识的缺乏和开设公司经营创业的善良愿望从事欺诈活动。行为后果无效往往伴随着纠纷的产生。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2023-03-15
    56人看过
  • 建筑公司如何与施工队签订合同
    一、建筑公司如何与施工队签订合同如何与施工队签订合同要看具体的情况,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什么内容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3、施工准备条款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
    2023-05-03
    495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区别包括什么?
    首先在主体方面就存在不同,承揽合同纠纷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其次在内容方面,承揽合同的纠纷是关于定作物,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是关于建设工程;最后是在合同形式方面存在不同,承揽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是要式合同。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以及在合同形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毕竟两种是不同的合同纠纷,自然会存在很大的不同。承揽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存在以下不同:1、主体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的纠纷主体是指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当事人因定作事项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协议解决,并且这种争议的内容也不会很大;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主体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是自然人,一般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少量的情况是自然人,尤其是发包人,发包人只能是法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无法作出发包方的。2、内容是不一样的
    2023-04-19
    299人看过
  • 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上诉人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总公司(下简称武进总公司)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2)闸民二(商)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武进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建锋、陶森,被上诉人南京东屋电气有限公司(下简称东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25日,武进总公司与东屋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武进总公司向东屋公司购买感应IC卡锁230只,单价每只1,400元;感应式IC卡1000片,单价每片25元;发卡机2套,每套12,500元,合同总货款计人民币372,000元。合同还约定,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安装完毕后验收,异议期为安装完毕后壹个月;免费提供1%配件(电脑板、锁芯)。合同又约定:预付5%定金,交货前壹个月付25%,交货后壹周内付30%,安装验收完毕后付10
    2023-04-23
    10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合同纠纷需要请律师吗?
    律师解答:由当事人意愿决定。由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请律师。其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
    2024-04-22
    382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纠纷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纠纷证据包括哪些内容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有效证据包括:工程建设方或承包商的相关工商注册资料,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格;项目招投标环节所形成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在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工程量增减的补充协议;工程预估、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以及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量检测报告等关键性文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违约责任可在法
    2024-04-02
    264人看过
  • 安装水电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吗?
    安装水电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也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在实践中民事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而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很多,而最有效力的是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来说民事纠纷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与刑事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够进行混淆。一、不属于施工合同主体纠纷防范内容的可以提起诉讼吗不属于施工合同主体纠纷防范内容的可以提起诉的。在实践中民事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而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很多,而最有效力的是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来说民事纠纷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与刑事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够进行混淆。二、行政裁决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
    2023-03-14
    16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协商、调解、仲裁、诉讼。(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
    2024-04-30
    120人看过
  • 新绛发电厂与涿州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山西新绛火力发电厂筹建处(以下简称新绛筹建处)为与涿州石油物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岩土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晋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新绛筹建处与美国加州同达投资集团于1994年10月30日签订协议,约定由同达集团提供设备技术及资金,合作建设规模为2×60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协议签订后,同达集团向新绛筹建处打入前期工程款100万美元。1995年3月13日新绛筹建处与涿州岩土公司(原为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约定涿州岩土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至5月29日为电厂前期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取费583460490元,其中含新绛筹建处应交付的青苗补偿费78万元,勘察工程款实际为505460490元。合同签订后,涿州岩土公司依约进行了地质勘
    2023-06-09
    218人看过
  •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河南鑫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公司)诉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3月17日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杨、鲁德国,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平、李建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天工集团下属的第五分公司签订了石材施工合同,之后,原告即开始施工,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现工程早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但被告对拖欠原告的工程款553795元一直推诿,至今未付款。因第五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诉讼资格,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天工集团支付给原告工程款553795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为此举证如下:1、施工协议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的第五分公司所签施工合同的内容,原告已按双方约定履行了义务。2、施工工程量清单一份。证明2007年10月,经
    2023-06-08
    368人看过
  • 建筑施工队有权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建筑企业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经登记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合法的从事建筑相关经营活动,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一、分公司能投标吗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因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且该分公司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投标。分公司要投标,必须要有自己的法人,且拥有该法人名义的企业资质,意思就是应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公司,而不能用母公司的任何东西参与投标。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
    2023-06-21
    42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的
    一、代理词的含义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的格式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下面主要介绍代理词正文的写作要求。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的注意事项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4、代理词的语言应
    2023-03-22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泰州桥梁建设可以怎样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1
      桥梁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
    • 建筑施工队挂靠建设公司需要资金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是的。但是只要能证明是名义上挂靠,但分公司实际上为你所有,资金与被挂靠公司无关,则可以。 2、其实并不可以挂靠成立分公司,两者不存在挂靠关系。分公司并不存在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都由总公司承担。 3、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 分公司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4
      分公司是否有权签订施工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建筑合同等特殊行业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分公司无相关资质的,可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是必不可少的。
    • 杭州市工程建设纠纷律师费用怎么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5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