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观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0:31:58 454 人看过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扰乱竞争秩序的结果,仍追求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含两项内容:

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应当包括认识到自己是在捏造事实,或者认识到自己所散布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有损他人商誉。

二是行为人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学者认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商誉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观方面应限于直接故意,且具有损害他人商誉的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均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一般而言,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动机在于降低他人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战胜竞争对手获得经济利益。但也不排除行为人具有嫉妒、泄愤报复、非法牟利等其他动机,特定的动机不是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必要构成条件,不影响定罪。

对于犯罪分子以侵犯商业信誉的行为来获得非法利益的,显然是属于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和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和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一、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为何严重?

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条件是:犯罪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2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论职务过失犯罪的主观特征
    职务过失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失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失职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目前,我国学界对职务过失犯罪的研究相对薄弱。笔者认为:职务犯罪包括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过失犯罪是职务犯罪的其中一类;职务过失犯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职务过失较之于其他过失,有其独特性。因此,研究职务过失犯罪的主观特征,对于把握职务过失犯罪的本质属性,区分该类犯罪和其他犯罪的界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职务过失犯罪的本质体现―职务上不注意职务上的过失是在职务人由于不注意其应当注意的事项,而对职务行为潜在的危害结果缺乏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里,对危害结果缺乏预见,
    2023-06-29
    84人看过
  • 犯罪特征是什么,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
    犯罪特征是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包括单位是合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单位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单位具有独立性。一、犯罪特征是什么犯罪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1.合法性,即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2.组织性,即必须由相当数量的基本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并存在一定的组织机构;3.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这既是单位开展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物质保证;4.独立性,即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以自己组织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社会活动,并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否具备前述四个特征,即合法性、组织性、独立
    2022-06-13
    86人看过
  • 犯罪的特征是什么?最本质的特征是哪个?
    犯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中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本质特征。例如故意犯罪的量刑就重,过失造成同样的结果,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危害大而且必须定罪的,量刑也就比故意犯罪轻得多。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危害性的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时,才能确认为犯罪。我国刑法根据社会上各种社会危害程度,有选择地宣布某些行为是犯罪并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就使犯罪在严重危害性特征之处,又派生出第二个特征的刑事违法性。表明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包含有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且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明显的法律形式特征。由此可见,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的基础。统治阶级不可能以法律
    2023-03-14
    139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特征是什么,共同犯罪的主体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
    2023-02-24
    476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的主观特征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023-04-14
    356人看过
  •  累犯中绑架罪的犯罪客观特征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绑架罪的犯罪手段及刑罚。绑架罪的犯罪手段包括使用暴力、胁迫、迷药或其他方法来劫持他人,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绑架罪的犯罪手段通常包括使用暴力、胁迫、迷药或其他方法来劫持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绑架罪犯罪主观方面表现绑架罪是指以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要求其支付赎金或者以其他方式满足犯罪人的利益的行为。在绑架罪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方面,犯罪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仍然实施该行为。此外,犯罪人也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希望以勒索赎金等手段非法获得财物。因此,绑架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和非法占有目
    2023-08-29
    101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主观特征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就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借故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
    2024-01-28
    478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四)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多起重要作用。一类是在工作中利用职务和权利进行职务犯罪。如原许昌德润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牛成志因利用职权挪用卖粮款20万元用于抄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类是在单位内部或上下级
    2023-06-03
    93人看过
  •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和主观要件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
    2023-06-11
    208人看过
  • 张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特征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森木法的规定,超越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他人采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对农民自留山的林木进行采伐,其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权是县林业主管部门,乡林业管理站无权发放,更无权批准他人采伐林木。本案中张某身为林管站站长,有林业管理职责,在收到农民王某等人的林木采伐申请后,应当按规定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其自身并无林木采伐审批权,更不能擅自作主,收取育林基金,批准他人采伐林木。张某不仅超越了自己的权限,更违反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因此,张某以票代证的行为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符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客观特征,即实施了滥用职权,批准采伐林木。张某的行为不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谓抢劫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财
    2023-08-16
    488人看过
  • 什么是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特征
    单位行贿罪主要特征是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目的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方式是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来行贿;处罚是实行双罚制。一、集体行贿算不算犯罪集体行贿算犯罪。集体行贿即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行贿是以单位的名义、用的也是单位的钱、行贿数额巨大。二、怎样对公司行贿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三、以附条件借款的形式支付回
    2023-03-11
    57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是行为犯,行为犯不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概念,与之对应的是结果犯。因为醉酒驾驶是一种行为,因此是行为犯,因为他不一定造成后果。如果是杀人放火之类的犯罪行为就是结果犯,因为他造成了后果。二、在我国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吗?不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所以主观是故意,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一)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二)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
    2023-06-28
    337人看过
  • 税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税法作为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是调整国家税收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对税法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是指调整一切涉及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税法则仅指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冠以“税法”等规范名称的法律。税法的基本特征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这种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而又区别于其他法律。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税法的基本特征进行阐释。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税法究竟是属于行政法还是经济法,始终是法学理论界争论的重要课题。应当说,税法的绝大部分属于经济法的范围,即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而税法的形式则更多地体现行政法的特征,如主体一方必是行政主体(税务机关)、法律与国家行使权
    2023-05-05
    331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性特征是?
    本罪的客观方观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保险标、保险事故及有关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蒙编保险人,使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向行为人赔偿或付保险金,并且数额较大。在本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两种手段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为行为人同时采用。从犯罪手段的特征上看,本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行为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行为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行为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是产生保险补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在保险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手段,以根本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为条件要求保险人理赔保险金。(4)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1、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
    2023-08-06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犯罪主观特征的特点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13
      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目的是为了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企图永久占有。至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譬如为了经营办企业,有的是为了解决家庭困难,有的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等等。其实
    •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特征是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30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
    • 正当防卫的概念、主观特征、客观特征、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2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
    • 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什么,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和客观特征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
    •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特征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0
      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主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