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能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条款作为兜底条款,包含其他内容,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过性关系的才会引发目前的结果。女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男方有权请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已经支付的抚养费能不能否主要要回,目前尚存有争议,但是主流观点是,男方在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前提下、受欺诈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并为此支出抚养费是应予以返还的。
具体返还的标准还是会根据双方的家庭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定后酌定金额予以返还。
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主张子女非亲生的、并且已经发现子女非亲生,能不能提供初步证据予以证明,提供的亲子鉴定结果法院认定无效后,还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重新做亲子鉴定,法院批准做司法鉴定后,女方若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也能不能推定为确实不存在亲子关系,认定子女确属非亲生,对男方的诉讼请求酌情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还能不能诉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一般不能不能诉求损害赔偿,但是有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不能不能再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了,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能不能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做离婚亲子鉴定发现非亲生子,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155人看过
-
发现非亲生子女离婚赔偿哪些
224人看过
-
做滴血验亲发现不是亲生子,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457人看过
-
发现孩子非亲生怎样索要损害赔偿
146人看过
-
男子离婚后发现小女儿非亲生,离婚后发现小孩非亲生怎么办?
56人看过
-
儿子在非亲生离婚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
440人看过
-
结婚多年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您的朋友可以起诉到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修正)》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非亲生子女离婚能否找到儿子精神损害赔偿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4儿子非亲生离婚可能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婚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
发现孩子非亲生怎样索要损害赔偿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30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抚养被告与他人生育的小孩,对方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对无过错方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原告的损失确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孩子出生费、生活费、亲子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
-
非亲生子女离婚后的补偿问题及可能的赔偿要求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14离婚赔偿主要包括两项: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先来谈谈物质损害赔偿。如果因为欺诈而抚养了他人孩子,当事人必须承担日常抚养费支出。最理想的情况是男方提供实际支出的抚养凭据作为证据,然后法官统计后再决定由女方向男方支付物质赔偿的数额。然而,在实践中男方很少保留全部支出凭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参考部分保留的诸如奶粉、服装、看病、上幼儿园的费用,甚至参加各种培训班等消费凭据,并综合考
-
非亲生子女如何进行损害赔偿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0一种意见认为:生育与男方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孩子,严重侵犯了男方的名誉权及人格尊严,对原告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故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应当判令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生育与男方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孩子,女方有过错,造成了男方精神上的痛苦,生育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子女比与他人同居造成的社会影响及损害后果更为严重,故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倡导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