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18:20:51 65 人看过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四)各级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主体责任。

实质审查范围如何确定

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

根据中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制。后者也需符合实质性要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折扣相关文章
  • 民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民法调整范围的规定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一、民法调整范围的规定民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公民等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且前述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7.绿色原则。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三、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等,国家出
    2023-07-20
    227人看过
  • 浅谈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第七条确定了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我国治的一大发展。本文着重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复议观点分歧以及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的操作困惑作一简要阐述。关键词: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功能定位操作困惑作者:施毓堃,相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该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该条首次在我国行政法中确立了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从而也意味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逐步转变。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纵观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过程,直到
    2023-06-11
    483人看过
  • 法院调查令规定调查范围
    调查令调查范围包括:被调查人的实际执行能力、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以及被调查人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当诉讼人遇到需要举证但无法举证或不便举证的情况,也可以提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被拘留调查要调查多久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十四至三十七天。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三天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期限为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7-02
    246人看过
  • 赡养纠纷案由调整范围
    一、赡养纠纷案由调整范围案由主要有“赡养关系”和“赡养费”两个。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二、赡养费纠纷可以反诉吗赡养费纠纷是不能够反诉的。某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离婚案件不适用反诉。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关系作出裁判,使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离婚后,虽然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是父母与子女的人身关系不能消灭,故离婚本诉应对涉及到的关系都一
    2023-05-06
    381人看过
  •  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明细划分
    法律文件分为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两类,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畴,非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文件但不属于法的范畴。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非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规范性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非规范性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可以分为两类: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畴,例如宪法、法律和法规等。国家法律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非规范性文件虽也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文件,但不属于法的范畴,而只是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2.二者区分的标准在于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3.规范性文件是针对特定的不多数的人适用的,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非规范性文件是针对特定的对象适用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规范
    2024-01-28
    61人看过
  • 公诉案件公开审查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公开审查的不起诉案件应当是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准备作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第四条公开审查的不起诉案件应当是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准备作不起诉的案件。第五条对下列案件不进行公开审查:(一)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进行公开审查;(四)其他没有必要进行公开审查的案件。
    2023-06-14
    150人看过
  •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
    1、定义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文件,它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2、范围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3、表现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别法的效力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别法的效力间有约束力。法的生效时间: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
    2023-07-21
    93人看过
  •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形式规定是什么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什么是规范性文件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2023-05-04
    371人看过
  •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
    2023-06-06
    118人看过
  • 吴晓灵:规范性文件应可以审查或诉讼
    8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这三部法律其实就是为约束政府的公权力的设立、行使,给公民提供司法救济的渠道,有利于全社会走向法治的轨道。吴晓灵说,在这部法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可诉的范围。过去大家通俗地说行政诉讼法就是民告官的法,什么可以告?什么不可以告?这是非常重要的界定。吴晓灵指出,现在可以看到,实际经济生活当中,很多是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给公民的生活以及权利的保障带来了很大的损害。现在很多玻璃门和弹簧门都在部门规范性文件里,许多法律、政策,都是允许的事,一到办事的时候都不成,它有它的办事程序办法,它的那套办事程序办法就能把你挡在门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吴晓灵说,行政诉讼法的可诉和不可诉,或者人大也可以对部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
    2023-06-06
    1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
    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可以从两条路径展开:一是“整体审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出发,将规范性文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审查。二是“具体审查”,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8条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
    2024-05-09
    167人看过
  •  太原公司范围调整
    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遵循的法定步骤包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遵循的法定步骤如下: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3.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太 原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步 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太原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首先,太原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和申请书。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将向太原公司发放新的营业执照。最后,太原公司应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总之,太原公司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2023-08-31
    283人看过
  • 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意见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1996]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经两局共同研究,就调整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问题(一)下列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业户或项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1、工商营业执照主营栏目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即:工业(手工业)、商业和加工、修理修配业。2、工商营业执照主营栏目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同时兼营栏目中涉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其它行业的
    2023-06-07
    112人看过
  • 党内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主体包括哪些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有六种: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
    2023-07-05
    20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折扣
    词条

    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人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给予退还两种形式。 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 更多>

    #折扣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应以什么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3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审查是人民法院审
    •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0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 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xx市纪委监察局于20XX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积极组织人员对XX年以来的案件认真展开了案件质量调查活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逐卷审阅,拾遗补短,创新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调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审理调查工作高位展开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
    • 法院经济审查案件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1980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就是通过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地经济审判实践,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各地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可暂受理如下各类案件:一、经济纠纷案件(一)社
    • 调整的经济性裁员范围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3
      经济性裁员的主要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
    • 公司法的调整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公司法调整范围,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如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调整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规范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活动,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作、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控制关系等。《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