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明细划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8 20:50:07 61 人看过

法律文件分为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两类,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畴,非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文件但不属于法的范畴。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非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规范性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非规范性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可以分为两类: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畴,例如宪法、法律和法规等。国家法律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非规范性文件虽也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文件,但不属于法的范畴,而只是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2.二者区分的标准在于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3.规范性文件是针对特定的不多数的人适用的,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非规范性文件是针对特定的对象适用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

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划分依据

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文件的制定程序、法律适用范围、文件对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文件的制定机关。其中,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其制定程序和效力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适用性;而非规范性文件则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其制定程序相对宽松,效力范围主要限于本地区、本部门。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而非规范性文件则主要用于地方、部门内部管理和决策,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

从文件对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影响来看,规范性文件对整个社会的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国家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而非规范性文件则主要适用于具体事项的管理和决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

从文件的制定机关来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其制定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而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则相对较低,其制定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划分依据主要是文件的制定程序、法律适用范围、文件对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文件的制定机关。这些依据决定了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制定程序和机关等方面的区别。

法律文件分为两类: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一般的人或事,制定机关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而非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机关相对较低。两者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文件的制定程序、法律适用范围、文件对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文件的制定机关。这些依据决定了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制定程序和机关等方面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规性有何要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性是指国家制定、提出的可反复使用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这些规范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干部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以学习、贯彻、执行《处罚处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研究探索提高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质量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区直各
    2023-07-04
    263人看过
  • 婚假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
    2023-05-03
    401人看过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70号)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024件。清理结果:截至2013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16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9件,另有3件联合发文(其他部委为牵头部门)已废止。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136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经划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由于职能划转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按照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不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执行。附件:1.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质检总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3.国家认监委
    2023-06-13
    18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的规范性文件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1)无罪推定原则。(2)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3)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转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只是明确了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提出犯罪指控的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证明责任分担者是谁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对于其反诉主张,被告人又具有自诉人的诉讼角色,负有相应的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
    2023-07-04
    296人看过
  •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税务行政规范虽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它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2)特征: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三是不具有可诉性。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2.权限范围:(1)内容上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种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2)制定权范围:县以下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3.制定程序;4.其他规定(1)解释权(
    2023-06-07
    469人看过
  • 如何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级法律的规定相冲突的;(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非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3-08-07
    98人看过
  • 什么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承担对本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职责,把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关。另外,法规部门还要逐步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强化对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审核,在起草过程中为各业务部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效率。法规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起草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首先,审核起草文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是否超越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范围;其次,是否遵守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规则;第三、是否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法规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和相关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其中,法规部门对认为起草文本没有问题的,提出无异议审核意见,并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局领导签发。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
    2023-06-07
    199人看过
  • 房产继承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房产继承的政策是: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2、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期望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3、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否则不会发生遗嘱继承关系。如果父母还活着,他们的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给孩子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房产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继承公证要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再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的证明;3、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4、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假如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得一人的话,需要其他的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已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2023-07-12
    94人看过
  • 规范性文件对裁决的影响及其合法性
    我国目前房屋拆迁立法的特点是乱。除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都订有地方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其他市、县,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拆迁办法。但这些拆迁条例、拆迁办法中不少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明显冲突。譬如,限制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补偿的方式、抛开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而自订房屋估价办法等。因此,法院在审查行政裁决时应当特别注意对行政裁决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凡适用了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裁决应当一律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予以撤销。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将被纳入司法审查新《行政诉讼法》把可诉行政行为由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对工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决定适用或者不予适用。而这无疑将直接影响法院对工商机关行政行
    2023-07-03
    241人看过
  • 浅谈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第七条确定了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我国治的一大发展。本文着重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复议观点分歧以及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的操作困惑作一简要阐述。关键词: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功能定位操作困惑作者:施毓堃,相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该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该条首次在我国行政法中确立了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从而也意味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逐步转变。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纵观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过程,直到
    2023-06-11
    483人看过
  •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调整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四)各级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主体责任。实质审查范围如何确定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在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时,不仅要对申请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根据中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制。后者也需符合实质性要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
    2023-07-14
    65人看过
  • 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原则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被告应提供全部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同时,程序合法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对此被告也要提供。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
    2023-07-03
    202人看过
  • 公司股权变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2023-07-03
    488人看过
  • 规范性文件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一是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以及面向社会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二是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三是不得设定行政强制。四是不得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是不得设定行政征用。六是不得设定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引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3-07-09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企业制定规范性文件,采用哪些规范性文件,应当如何规范、规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大致可以分为简易内部规章、单行标准,管理体系和内部制度编纂几大类。如何规范上述规范性文件,建议如下:1、简易内部规章,通常以某一或多部门联合起草,对公司的单方面或者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的制度性文件,多以不得,应当为文内表述语,假定模式较少,以下行文为主。2、单行标准,最常见的是设定部门内部的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要求标准语言说理简单,能够按图索骥完成相关的工作,起到规范性指引,对于单行标
    • 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制定主体不同 ①各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②市方政府规章只有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才有权制定,本省范围内,除省政府外,仅较大的市的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2.两者效力不同 ①制定规章属于立法活动 ②规章效力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应以什么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3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审查是人民法院审
    • 什么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1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注意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区别:法典编纂是立法行为,法律汇编是非立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