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具体人格权有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6:42:48 421 人看过

人格权有以下这些:1、生命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自己生存利益的人格权。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2、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身体组织完整并自主支配其身体组织的人格权。3、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自己的生理机能正常活动的人格权。4、姓名权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5、名称权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名称的权利。6、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7、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非法侵害的人格权。8、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因其突出贡献或者特殊劳动成果,获得荣誉称号或者其余荣誉的权利。9、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基于特定的自然人而存在的,本人对于不愿公开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依法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民法典规定为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既然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那么只要证明婚姻自主是人格利益的一个要素就能证明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否则它就不是人格权。人格权的客体简单的说就是人格利益,但人格利益同样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至今还没有人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界定。不过以下说法是没有问题的,即人格利益主要指与人的生存及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比如姓名、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等。在个人独立时代,婚姻的主要目的已经不是家族利益,而更多的是当事人自己的幸福,因此,婚姻也就成为了个人的私事。婚姻自主是保证个人在自己的婚姻决定中处于主体的地位,由他(或她)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所以婚姻自主的客体是当事人在选择配偶问题上的选择自由,与主体密不可分,由此婚姻自主权是人格权。

在这里我们还有必要继续探讨婚姻自主权是一般人格权还是特别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的客体是不易界定的人格利益,与此相反,如果一项人格利益的范围很容易界定,那么与该项利益相应的权利就可以从一般人格权当中分离出来成为特别人格权。婚姻自主权的客体比较容易界定,就是个人在结婚问题上的选择自由,也即内在于主体自身的人格利益,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的自由。其旨在禁止第三者对于主体在结婚问题上选择自由的干涉。因此,婚姻自主权本质上是一种特别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零二条、第一千零三条、第一千零四条、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一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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