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20:56 129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工程及其产品等技术手段,对危险、要害的场所和部位实行预防性控制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是指用于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的报警、监控、检测器材和设备,具体产品范围由省公安机关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紧密结合,健全防范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五条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并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安全、适用、有效。

第六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由公安机关会同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一)枪支弹药仓库、柜;

(二)存放国家机密级以上文件、档案、图纸的场所;

(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有毒菌种、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部位;

(四)金融机构、单位财会室和其他存放较大数量现金、有价证券、票证的场所、部位;

(五)存放文物的仓库、博物馆、展览馆;

(六)储存、经营重要物资以及金银珠宝等贵重、高档物品的场所、部位;

(七)生产、存放贵重金属、贵重仪器的场所;

(八)公安机关认定确有必要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八条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和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后,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逐级报经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方能从事以上业务。

省外单位生产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我省销售的和省外单位承接我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应当持其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证明,经我省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后,方能从事以上业务。

第九条经批准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应当将定型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及有关产品的鉴定报告书、检测报告书逐级报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批量生产。

属国家规定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由省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条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

各单位对已安装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当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依照本规定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而不予安装的单位,公安机关可以发出《安装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安装。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者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

(二)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而没有安装,致使本单位发生治安事故的;

(三)对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不善,致使本单位发生治安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安装通知书》或者不按照《安装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安装的。

有第(一)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伪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盗窃或者故意破坏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和已经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本规定施行后的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附:第二次修订本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日期:2004-7-7执行日期:2004-7-7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七月七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996年10月3日公布的《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二、删除第十四条第三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1996年10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1号令发布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7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2023-04-24
    388人看过
  • 云南省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实行劳动安全监察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的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生产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第三条省劳动人事厅设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各州、市、行署、县劳动人事局(处)应当设立相应的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第四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工会应当发动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各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对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安全监察。第五条各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部门,设劳动安全主任监察员和监察员。省、州、市、行署的劳动安全监察员,由省劳动人事厅任命。县(市)的劳动安全监察员,由州、市、行署劳动人事局(处)任命,报省劳动人事厅备案。在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中,根据工作需
    2023-06-09
    420人看过
  • 安全管理技术的发展
    管理也是一种技术。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安全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从管理对象的角度:安全管理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显然仅仅围绕事故本身作文章,安全管理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有强化了隐患的控制,消除危险,事故的预防才高效,因此,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安全系统工程强调了系统的危险控制,揭示了隐患管理的机理。21世纪,隐患管理将得到推行和普及。从管理过程的角度:早期是事故后管理,进展到60年代强化超前和预防型管理(以安全系统工程为标志)。随着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人类预防事故三大对策之一,科学的管理要协调安全系统中的人-机-环诸因素,管理不仅是技术的一种补充,更是对生产人员、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协调。21世纪,我们需要全面的贯彻和落实这种认识和过程。从管理理论的角度:从建立在事故致因理论基础上的管理,发展到现代
    2023-04-24
    392人看过
  • 云南省公路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路的绿化与管理,保护公路和美化公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绿化与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公路绿化纳入公路建设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是公路绿化的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公路的绿化与管理。各级林业、土地、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路的绿化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公路绿化是指利用乔木、灌木及花草等公路绿化物,对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沿线空地等可绿化的公路用地进行合理覆盖的活动。公路绿化物属公路设施,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的损毁。第五条公路绿化实行谁管养,谁绿化的原则。新建或者改建的公路,公路绿化工程应当与公路路基、路面等工
    2023-04-22
    497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及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和职责第三章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保证建设银行资金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制定。各级行选择、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其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系列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银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是指:应用入侵探测报警、电视监控、无线通讯、卫星定位跟踪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银行营业场所、收付款柜台、金库、保管箱库、计算机房、清算中心、运钞车、重要通道等重点要害部位,预防犯罪侵害安装的技术设备及其相应的控制
    2023-04-24
    201人看过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014年2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022-11-26
    97人看过
  • 云南省澜沧江航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澜沧江航务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障船舶、排筏、设施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澜沧江水路运输在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澜沧江干流航道、港口、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从事水路运输、船舶安全和港航建设、维护、使用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施管理。澜沧江干流航道是指南得坝至243号国界段主流航道。第三条省交通行政和主管部门是澜沧江航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航务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澜沧江干流航道的船舶航行安全,由思茅港务监督局和西双版纳港务监督局实施管理。第四条澜沧江航道发展规划,按照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和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航道和航道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外,在澜沧江最高
    2023-06-08
    205人看过
  •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一、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
    2023-04-24
    414人看过
  • 企业电工安全技术管理
    法律综合知识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2、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保护。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匹配。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2023-06-06
    400人看过
  •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
    2023-06-06
    273人看过
  • 云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
    云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3-20生效日期:2003-06-01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2003年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3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公开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包括纸质地图和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电子地图以及其他形式的地图)的编制和出版,适用《条例》和本规定。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编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出
    2023-06-08
    63人看过
  • 云南省流动就业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就业管理,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就业人员和招用流动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为流动就业提供服务的职业介绍、就业、转业训练组织,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流动就业,是指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跨区域务工、经商。第三条流动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二)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或者职业技术能力;(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流动就业而影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四)省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就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流动就业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跨区域设置派出机构。公安
    2023-06-10
    367人看过
  • 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云南省轻纺工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发布日期:1996-12-12执行日期:1996-12-12根据国务院国办通31号《批复通知》、省政府云政办发223号《关于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的通知》和云政办发151号《关于重申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的通知》规定,室内装饰与建筑装饰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为加速推进我省室内装饰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轻纺工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室内装饰管理,确保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室内装饰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指的室内装饰是指对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型空间的再创造,包括室内空间的装
    2023-04-24
    93人看过
  •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现场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下列规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行业管理,并对省属施工企业、中央驻滇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州、市属施工企业和在其行政区
    2023-06-10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建筑安全技术规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254号文《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建筑施工模板
    •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火灾报警。
    • 云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管理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14条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5
      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盟、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公安机关批准:(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二);(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 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19条新规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在外省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服务许可的企业,在本省从业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