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29条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具体刑罚规定包括承担资产评估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构成本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29条第2款所涉及的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具体刑罚规定。即承担资产评估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构成本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 法 第 2 2 9 条 第 2 款 : 关 于 资 产 评 估 中 介 组 织 人 员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犯罪者会进行严厉的惩罚。
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话,处五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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