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标及其权利义务的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4:34:29 353 人看过

共同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在共同投标中,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共同投标中,共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和外部权利义务关系。

内部权利义务关系是联合体各方基于合作产生的,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应在合同中约定。但共同招标人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外部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外以共同的名义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

(1)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定合同之前,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经提交的招标保证金不与退还,另外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中标的联合体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与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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