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0:31:16 194 人看过

医院等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八)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九)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十)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一、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

行政处理程序的几个步骤: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行政责任是在哪些情形
    医院等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处理程序的几个步骤:(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
    2023-04-17
    442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行政责任
    一、医院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医院等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二、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处理程序的几个步骤:(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1、县(
    2023-02-20
    445人看过
  • 哪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
    1、如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承担行政责任:(一)应当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拒绝进行尸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三)其他情况。2、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一、如何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1、加强领导医院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年”等活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2、强化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全院组织开展首
    2023-03-16
    66人看过
  • 医疗事故有什么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怎么承担
    一、医疗事故有什么行政责任,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怎么承担行政责任来自于行为人对行政法规的违反。所为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患者存在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应承担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医疗行政法规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的文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均须遵守,违反即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第二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只适用于特定的主体。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只能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来承担。非医务人员或非医疗机构不得承担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第三行政责任只能由法定机关追究。即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只能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追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023-02-26
    352人看过
  • 生育畸形婴儿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一、生育畸形婴儿医院是否承担责任1.当新生儿出生后出现肢体畸形的情况,首先要考察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了新生儿的肢体畸形,并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这些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赔偿。二、相关法律依据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中,我们主要依据两部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则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三、医疗事故处理途径面对医疗事故,我们有多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可以尝
    2024-03-30
    421人看过
  • 行政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由以下4大要件构成:(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
    2023-06-13
    332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一)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因其过失致使担保物权消灭时不免责。(三)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四)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五)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
    2023-05-03
    440人看过
  • 民事责任免予承担的情形
    民事责任免予承担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造成的损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认定规则有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这三种原则。一、民事责任免予承担的情形民事责任免予承担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2.因正当防卫而造成损害赔偿责任的,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4.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认定规则民事责任的认定规则有三个,分别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确定责任的依据,以此来判断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
    2023-08-01
    2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延误病情医院不承担责任
    一、什么情况延误病情医院不承担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答辩事由。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和哪些因素有关?(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
    2023-06-16
    470人看过
  • 侵害消费者权益承担行政责任有哪些情形
    我国消法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2023-05-01
    468人看过
  • 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连带责任承担后如何追偿
    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包括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合伙中的连带责任,因代理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等,连带责任承担后权利人可以向部门或全部连带责任人追偿。一、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二、连带责任承担后如何追偿连带责任承担后的追偿: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
    2023-07-18
    52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患者可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若病例患者在接受治疗服务的过程中直接遭受了损害,那么如果这个医院或者他们的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任何过失之处,都应当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明文规定,若病症患者在诊疗期间遭受的损害包含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应认为该医疗部门或其雇佣的医护人员存在过失:首先,可能由于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重要的诊疗规范而引起,其次,涉及到故意隐藏或拒绝提供与该争议有关的病历资料,再者,也可能因遗失、伪造、篡改或是非法销毁病历资料等原因引发。因此,若要认定医疗机构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满足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被怀疑的医疗机构及其护理人员确实进行了给予诊疗的操作行为;其次,患者确实因为该行动受到了损伤;再次,医疗机构在针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的确存在明显的过失;最后,也必须证明导致这种伤害
    2024-08-13
    402人看过
  •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及免除情形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民事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3.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三、民事责任会有案底吗案底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即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
    2023-06-15
    103人看过
  • 医疗纠纷医院责任谁承担
    医疗纠纷医院责任由医院承担,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确定具体赔偿方案,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进行调解,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纠纷医院责任谁承担医疗纠纷医院责任医院承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二、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如何写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
    2022-10-21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证据充足后医院确定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1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查。经过我们审核研读病历等,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我们会帮助你们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
    • 哪些情形下经营者要承担行政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2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
    • 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承担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
    • 保证责任承担的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 新生儿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的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南方周末》2005年2月24日13版刊出布克著《怎样防止“内部消化”医疗事故》(以下简称原文)一文,笔者认为该文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现实问题: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似乎被淡忘了。而实际上对于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原文所述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此事件无所作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下面笔者就本起医患纠纷简单分析一下医疗事故的几种责任。 如果新生儿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