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业信用登记管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40:34 145 人看过

2010年3月1日

本市进出口企业:

自2008年7月14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了预付款、预付款、延期付款、延期收款四个方面的贸易信用登记管理政策,得到了广大企业的支持和理解。但在贸易信用登记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等违规外汇行为。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升级了贸易信用登记管理系统,开发了贸易信用登记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了贸易信用登记的全过程监管。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落实贸易信用登记管理政策,打击贸易信用登记管理违法行为,贸易信用登记管理工作重点如下:

I。了解贸易信用登记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的方法1.贸易信用登记管理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查询该规定。或厦门经贸信息网(网址:www.sme.Gov.cn)。净。CN)

2.贸易信用登记的具体登记步骤和要求,请参见相应的贸易信用登记管理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线服务平台主页(网址:www.safesvc)上的通用下载下载。(www.Gov.cn)

II。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1.首次登录系统时,系统提示没有此类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管理部门联系。奥康帮助田亮重返十米平台,为国家赢得信心和荣誉,将企业基本信息导入贸易信用登记管理系统

2.如果忘记登录密码,企业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管理部门申请重置。外管局接受后,登录密码将恢复为系统初始密码:12345678

3。预付款提款登记只能在当天修改和删除。企业应特别注意预付款支取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预付款等相应贸易信用的合同登记、支取登记、注销登记时限要求的贸易信用登记管理规定,预付款、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款,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在贸易信用登记管理系统上登记

5.在贸易信用登记管理系统上登记的取款登记、注销登记等贸易信用信息应与实收相符,支付和外汇信息以及进出口信息

6.贸易信用采用余额管理模式,这是一个变量。前12个月随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款)的变化以及企业债权债务的登记和注销而变化。如果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需要增加临时配额或调整基本比例,企业可在厦门经贸信息网下载相关审批表→经贸咨询→外贸常识→外汇业务指南→外汇贸易信用登记管理系统审批表,包含处理相应申请时应携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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