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亦可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4:32 347 人看过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审判人员才有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审判人员的决定范围仅仅局限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的极其狭窄,已经不能够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亟需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的权利。

关键字: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当事人选择

1)简易程序的概念

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这一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以诉讼程序简单而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在以后各个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继承和发扬了老解放区的优良传统,不断发展和完善了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制度,民事诉讼法正是科学地总结了人民司法工作的经验,并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对简易程序又作了若干调整、补充,从而使这一程序更加完善,这是民事简易程序产生的现实依据;程序正当性与效率性的权衡是民事简易程序产生的理论依据,具体的体现在适用民事简易程序有利于贯彻两便原则,即便利人民群众参加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两个方面,同时也有利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

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法院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如下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另外,该意见还列举了三种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如下: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何时适用简易程序,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认为是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庭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对已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3)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的缺陷

根据我国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把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确定为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然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都要大费周折,因此,要想让当事人能够真正参加到诉讼中来,就必须使当事人更接近诉讼制度,而我国法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规定得过于死板,并没有真正起到方便群众起诉的作用。

2、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太窄。我国立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较为复杂,它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三者结合起来作为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但是立法者似乎忽略了确定适用该程序范围的目的性和标准本身的确定性问题。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当事人和法院很容易地知道哪些案件应该适用简易程序,哪此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为此,划分适用简易程序范围的标准必须相当确定。但是对于目前的简易程序使用的标准是无法量化的,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正因如此,民诉法颁布以来仍有许多省市提出哪此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哪此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立法理论指导,各地的简易程序中事实上处于一种各行其是的无序状态。

3、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属于法院,当事人无从选择。具体地说,就是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法院还是由当事人决定,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选择权。如在日本,要不要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当事人有选择权,或者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选择权人包括原告、被告以及法院。在我国,法律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赋予了法官,当事人没有选择权,这不能不说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忽视。

4)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方面着手,而界定简易程序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对于债权债务等纯财产权益性质的争议案件,以明确的标的额或价值作为界定标准。根据我国幅员辽阔的特点,具体可兼采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即由立法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确定,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财产权益性质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同时授权给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划定不同的适用标准。

2、以案件性质或类别为界定标准。一是采取列举式的方法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如审判实践中已积累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确认和变更收养、抚养关系;责任明确的损害赔偿等7类案件;以及一方当事人没有胜诉的可能或案件事实不存在真正争点的案件;一方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存在实质性事实争议,只有法律上争议的案件,明确适用简易程序。二是借鉴或兼采广东省高院用排除法规定5种禁止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其它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做法。

3、赋予当事人相应的程序选择权。这主要是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争议金额的大小和案件类别。有些争议标的大的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有的案件类别相同,而法律关系复杂程度却天壤之别;有的案件虽然复杂,但是当事人双方均有诚意共同到法院请求解决等等。当然,若将来立法已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那么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只能强制适用,当事人不能作出拒绝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除了具有程序选择权外,在适用简易程序中也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言词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机会,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4、扩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力和范围。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扩大法院的权力,即赋予法院在一些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这主要是指除当事人可以经双方同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之外,即使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的决定权必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其决定程序也须规范化。一是指明确规定我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也必需由法律明确规定各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性质、范围。

参考书籍:

《民事诉讼法》,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缺陷及其改造》——《行政与法》2001/3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仲东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30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
    刑事诉讼法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份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检简意[]号你院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件收悉,经本院审查,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同意(不同意)你院对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答复是否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2023-06-11
    219人看过
  • 部分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规定》对市民快速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像处理伤人事故,《规定》首次提出,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没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嫌疑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以前伤人事故我们基本只能用一般程序处理。”李平川说。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需要两名交警办理,调查取证有严格程序,往往需要七八天时间才能完成;但简易程序则没这么复杂,只要双方无异议,当场就可以出具认定书进行调解、结案,简化了程序,大大减少事故处理的时间。同时,《规定》对快速撤除现场做了明确要求。现行版本中,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只有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才可撤离现场;新规则去掉了“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这句话,直接要求固定证据后,当事人就可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事宜,避免了当事各方争议事故责任耽误了现场的撤除。一、交通违章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在于简易程序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
    2023-03-20
    373人看过
  • 多少金额适用简易程序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的条件(一)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金额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则往往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和范围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二)案情简单案情简单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要件之一。案情简单意味着对该纠纷易于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即易于进行审理。因此,在仲裁实践中,有些案件虽然超过了仲裁规则所
    2023-02-28
    58人看过
  •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的法律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全面的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调解与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
    2023-07-18
    339人看过
  • 简易程序扩展
    试用期
    简易程序延长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可以延长,延长后的累计审理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期间届满,双方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延长后的累计审理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判期间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的组成和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审判期间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023-05-07
    81人看过
  • 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情形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是构成简单民事案件的三个必须具备的概括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作为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
    2023-03-19
    356人看过
  • 简易程序适用的司法解释
    《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当作为简单民事案件审理:1。简单民事案件的事实很清楚。2.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3.争议不大第二百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基本一致,能够提供相应证据,不经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就可以查明事实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明确关系意味着它可以明确区分谁是责任承担者和谁是权利持有人;小争议意味着双方在案件的是非曲直上没有原则分歧,第二百五十七条简易程序不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起诉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5)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6)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生效判决,(七)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符合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不属于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
    2023-05-07
    217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质疑与完善
    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制度存在的最大或最突出的问题是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体系不完备,一些重要的刑事简易程序制度上完全没有建立起来,主要包括辩诉交易程序、处刑命令程序。认罪处刑出行程序可以说基本未建立。其他简易程序如上诉审简易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快速起诉程序、起诉便宜等也未建立起来。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基本措施应当是,首先对我国基本的刑事简易程序进行系统设计,然后完善每一项程序规则,用于办案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起诉便宜制度是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值得考虑的途径之一。法律以追求正义为己任,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实体之正义,但是当今随着犯罪率的不断提高,这种实体正义所带来的时间上的无节制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因此高效率的简易程序日益受到青睐。同时简易程序的实践运行备受关注,在此笔者将对其运用程序之一,即辩诉程序作简要分析。【关键词】刑事简易程序辩诉制度司法审查机制一、刑事简易程序的起源与概念制度的历史发展
    2023-04-21
    206人看过
  •  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
    本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包括短期结婚、财产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借贷关系明确且金额不大、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等类型的案件。这些案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加快审理进度和减轻法院的负担。1.短期结婚,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且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范 围 二 : 权 利 义 务 明 确 、 争 议 不 大 的 案 件根
    2023-09-07
    437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如何进行适用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事项:(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此时原起
    2023-03-16
    238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研究
    张华【内容提要】对于前罪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遗漏或再犯新罪,遗漏的或新罪的宣告刑不超过三年,但前罪撤销与遗漏或再犯新罪并罚后,实际宣告刑超过三年的案件,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笔者提出,由于对前案撤销缓刑、假释等判决或裁定不需审查,审判人员可以依照法律直接适用,故只要新罪实际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对新罪适用简易程序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外,笔者还就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如何看待“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限制条件;遇到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处理以及简单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区分主、从犯以及发现有自首、立功或累犯等情节,而公诉机关没有认定的,是否可继续以简易程序审理提出探讨意见。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的设置,旨在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较之普通程序简化的,且通过法律规制的简易规则审理,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2023-04-21
    101人看过
  • 简易程序适用公告送达吗
    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第一,公告送达适用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的;二是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第二,只有起诉时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的,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对于起诉时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送达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三,对于一些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无法对被告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而以公告方式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缩短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更加符合简易程序的宗旨。
    2023-06-14
    343人看过
  • 财产保全适用简易程序吗
    一、财产保全适用简易程序吗财产保全适用简易程序,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财产保全准备哪些材料民法典中财产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
    2023-05-22
    168人看过
  • 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则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法院一般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简易程序与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程序的繁简分立从总体上看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刑事简易程序作为处理刑事案件的迅速简便程序,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肯定。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应这一世界性的潮流,在第一审程序中增加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使一些罪行较轻、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这样既保证了迅速审结案件,又可以把主要的司法资源投入到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从这一角度讲,刑事简易程序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公正与效率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人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如何协调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如何保障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辩护权,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一个
    2023-08-12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您的一审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它对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简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解决纠纷。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属于小额诉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关于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安机关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7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
    • 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范围是什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法院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一)适用的法院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