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免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03:01 320 人看过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应当承担权利担保义务。但是,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买受人已知或者应知标的物在权利上存在缺陷,除合同没有约定相反的意思,就应当认为买受人抛弃了对出卖人的担保权。因为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这种情况就等于表示愿意购卖有权利缺陷的标的物。

这同买受人明知货物有质量上的瑕疵而仍愿意购买的道理是一样的。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51条也规定,买受人于契约成立时知有权利之瑕疵者,出卖人不承担保之责,但契约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契约另有订定,可以表现为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负有在合同订立后除去权利缺陷的义务,则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就不得免除。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也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者请求的货物,但买方同意在受制于这种权利或者请求的条件下,收取这项货物的除外。

另外,如果就买受人是否知情发生争议,出卖人如果主张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标的物的权利缺陷,则对此举证的责任在出卖人,而非买受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何为出卖人的品质瑕疵担保义务
    标的物的品质瑕疵又称物的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含有隐蔽的缺陷或者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品质问题,以致不适于其用途或者使其价值减少。它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存在于物的表面,以及凭一般买受人的经验而无需专门检验即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是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者专门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所谓价值灭失,是指物完全失去原来的价值;所谓价值减少,是指物的价值降低。物的价值是否灭失或者减少应依客观的标准而定,不能仅以当事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但若标的物的价值减少程度无足轻重,则不视为有瑕疵。但标的物的效用减少无足轻重时,也不能视为有瑕疵
    2023-06-09
    64人看过
  • 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担保人责任免除
    读者谷先生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我公司在1998年为甲公司和某土地局签订的一份《土地出让合同》中支付土地出让金进行担保。事后甲公司违约,而某土地局也一直未找我公司。现在,某土地局将甲公司和我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请问我公司是否还应承担担保责任?金恒信律师事务所代律师解答:如确如谷先生介绍的情况,其公司已经免除了该项保证责任。首先,谷先生公司是一种保证方式的担保行为,在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其次,双方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以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给付之日起6个月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局因未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谷先生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其公司免除了保证责任,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2023-06-08
    86人看过
  •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哪些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是转让物的所有权的合同,所谓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权利,导致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物将来享有的所有权不完全。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而不属于出卖人,或者第三人与出卖人对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2、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即标的物上设有其他权利致使所有权人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所有权,如抵押权等。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完全转移于买受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无权处分合同可以解除吗只要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即便是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
    2023-02-07
    446人看过
  •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含义
    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债权人即是担保权人。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1、保证合同中的当
    2023-03-21
    441人看过
  • 租赁企业出卖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方。3、收取租金的权利。一、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二、二手房质量问题怎么办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
    2023-04-06
    490人看过
  • 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
    债权人放弃担保人债务的规定如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债务人诈骗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可以吗1、债务人诈骗债权人,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如果被认定为诈骗,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
    2023-08-16
    116人看过
  •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予免除的情形
    在买卖合同中,无论是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是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均属于合同义务,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若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应予尊重。但在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情况下,前述免责特约便不发生效力。出卖人的过错包括故意与重大过失两类。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即意味着出卖人明知标的物存在瑕疵;出卖人因重大过失不告知,即出卖人自身对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应知而未知。实务中,关于免除瑕疵担保义务的特约主要集中在拍卖交易中。在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能够且有义务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也有义务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并且拍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告知竞买人。若拍卖人已经通过适当程序和方式对标的物进行了了解,但委托人蓄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致使拍卖人在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仍未能了解到标的物的瑕疵的,可以免于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对于拍卖
    2023-06-08
    484人看过
  •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有何义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定金不退,我该怎么办“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
    2023-03-07
    493人看过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含义是什么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一、合同履行不能的责任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1、因可归责
    2023-03-15
    58人看过
  • 在借款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有以下权利: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2、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担保人的作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024-05-06
    210人看过
  • 《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权利瑕疵义务?
    如果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则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仍在租赁期内而同意购买,则买受人不可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可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及赔偿损失。再如买卖双方均知道或凭双方的经验或常识应该知道所买卖的标的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遭到知识产权人的追诉,出卖人可以不就买受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负。对于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负有举证的责任。
    2023-06-09
    263人看过
  •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2023-06-09
    127人看过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利弊分析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将免除作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没有必要有特定的免债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要点有哪些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要点:一、免除是无因行为。二、免除为无偿行为。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四、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六、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铭除债务的全部。七、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
    2023-07-07
    30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三个方面: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保证所售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权利瑕疵主体指的是担保标的物在什么上没有瑕疵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转移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击和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义务。包括: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出售的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受人透露的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二、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三、如何处罚虚假发货30
    2023-03-13
    97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担保人有哪些权利,有哪些权利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1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
    • 担保人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8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出卖人不履行约定的权利担保义务的主要表现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 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如果买受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而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则买受人应负违约责任
    • 在担保期间,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5-01-22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关于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合同解除后担保义务是否应当免除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5
      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不一定能够免除。 如果主合同尚未履行就解除的,则担保责任可以免除,因为此时担保债权尚未发生,所以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担保责任也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