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第一,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力求以合理的方式获取相应的赔偿;
其次,投保人还可以选择申请仲裁,仲裁机关会根据相关法规及保险合同进行裁决,该裁决具备约束力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黑龙江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或伤害导致受害者一级伤残的情况下,其应得的抚恤金为27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而二级伤残则对应25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以此类推,三级为23个月的个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个人工资。
另外,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人士,应当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者可以获得18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作为抚恤金,六级伤残者则可得到16个月的个人工资。
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人士,他们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是:七级伤残的个人可获得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伤残者可得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者可以获得9个月的个人工资,最后十级伤残者则可以领取7个月的个人工资。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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