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检察院告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05:40:10 148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检察院告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1、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

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审查
    一、哪些情形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审查1、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按以下情形处理:(1)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2)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二、立案前审查的方法有哪些立案前的审查,按其性质来说,是一般性的材料审查和调查工作,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一般的调查方法,而不能使用所规定的强制性的措施。而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已经明显存在,但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立案,为了防止犯罪毁灭或转移罪证,继续犯罪、逃跑或自杀等情况的发生,才可以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搜查、扣押、等类似于侦查的
    2023-06-04
    171人看过
  • 终止侦查检察院监督
    一、哪些情形检察院告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1、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
    2023-03-10
    318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情形检察院可决定拘留
    一、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情形检察院可决定拘留1、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
    2023-04-20
    303人看过
  • 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怎样提请检察院逮捕嫌疑人
    一、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怎样提请检察院逮捕嫌疑人1、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以外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二、被逮捕后能取保候审吗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
    2023-06-17
    29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家属吗?
    一、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家属吗?是会告知的;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二、审查起诉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
    2023-06-03
    318人看过
  • 公安侦查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安侦查权监督如何实现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3-12-21
    71人看过
  • 检察院同意公安取保,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
    在公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一般情况不会批捕,但是也看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规定,检察院可以取消这个强制措施,改为逮捕手续。取保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执行取保候审,就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复审意见多久作出决定1、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复审意见书后,可以按以下情形:(1)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复核决定,通知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2)经复核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撤销、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
    2023-07-18
    30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逮捕流程
    公安机关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对已经移交给看守所的,应该在看守所询问室进行讯问;2、讯问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询问开始时打开摄像头,并将讯问过程形成文字形式;3、讯问人员必须是侦查人员,且在讯问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是否继续侦查呢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
    2023-07-06
    32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形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1.由公安机关执行。2.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a.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b.检、法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1996年6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6]58号《关于在押未决犯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保外就医只适用于在押服刑的罪犯。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
    2023-07-24
    60人看过
  • 检察院的侦查终结报告
    法律综合知识
    _______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报告检侦终宇[]第号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目、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曾否受过刑事处罚等。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第三部分:查证结果。第四部分:结论和处理意见。(包括起诉、不起诉、撤销案件)承办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文书用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结案处理时的报批。案件承办人在侦查终结报告中应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和撤销案件的意见,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批准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应制作《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或《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批准撤销案件的,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本文书2份,存检察正卷、内卷各1份。检察长批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11
    119人看过
  • 被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出庭作证
    可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包括两方面内容:1、该侦查人员出庭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2、该侦查人员出庭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所必需。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首先是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实质性异议的案件。一、刑事案证人必须出庭吗不是的。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证人因身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庭审期间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但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听取其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符合条件的证人,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可以强制其出庭。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程序首先要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但是不能通过
    2023-03-20
    362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嫌疑人的构成
    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3.中介。侦查中介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些手段和方式同一般性的调查工作是有原则区别的。4.依据。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5.侦查的目的。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一、监视居住是否需要保证金?监视居住是否需要保证金的,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独立计算,看守所押了的一个月包括在内。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
    2023-03-13
    20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则有哪些
    侦查工作的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为准则,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予以遵守。(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二)客观全面原则。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
    2023-06-14
    352人看过
  • 检察院关于当事人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检查的法律保护是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在刑事突击检查中,我们可以通过电视荧幕看到过侦查人员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会进行检查搜身,如果不配合警察工作的话,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一、现场抓获需要传唤证吗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必须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
    2023-03-04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对疑犯有侦查权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3
      检察院有侦查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公安机关应如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
    •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应当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
    •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1、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各为12个月,不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共计12个月。 2、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 在刑事诉讼期间,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哪些犯罪嫌疑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在刑事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也就是提问指的释放)。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