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减刑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34:44 364 人看过

内容提要:减刑是刑罚目的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鼓励罪犯积极积极改造,实现"将监狱大门的钥匙交给犯罪人"思想的最有力工具。它直接反映教育改造质量和刑罚执行效果,影响法院裁判的稳定性、法律的严肃性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对此,应当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在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减刑的适用是按照一种近似于行政报批程序来运作的,由此带来一系列弊端,包括"暗箱操作"泛滥、公开性和透明度的缺乏,公权力行使的恣意化等等,以至于减刑制度的功能大打折扣,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不和谐音符。对此,我们不能仅止于意识形态层面的评论和批判,更需要进行技术和价值层面的理性反思。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减刑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糙,导致减刑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失当,严重制约和阻碍着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重构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减刑程序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对减刑程序适用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以程序正义为研究视角,对完善减刑程序进行尝试性的探讨,并提出若干具体构想。

"权利法案中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关于程序的规定,这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o道格拉斯

引言

根据目前刑法学界的不同观点,减刑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减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广义说认为减刑不仅包括狭义的减刑,还应包括死缓的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缓刑的减刑以及刑罚消灭制度中的恩-赦、赦免等。本文所探讨的内容是狭义上的减刑。

现代意义上的减刑制度产生于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之后,随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自由、平等、天赋人权、人道主义思想的传播和教育刑思想的产生而渐露端倪。西方第一个自由刑减刑案件源于荷兰。"西方国家的制度化减刑,一般可追溯到19世纪**诺奇的分数制,即犯人基于进步分数而获得减刑。"现代意义上的减刑制度起源于英属澳大利亚的累进处遇制度。这种早期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并根据各国的具体国情,有的发展成为与不定期刑直接联系的假释制度,有的发展成为与善时制联系紧密的减刑制度。到了19世纪末,自由刑减刑制度已经被西方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与缓刑、假释一样被广泛采用的制度。目前,在大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存在减刑制度,只是在具体称谓和内容上不尽相同,我国称之为"减刑",美国称之为"善时制度",加拿大称之为"赦免",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缩短刑期"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1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减刑相关文章
  • 减刑假释刑罚制度的理论与反思
    本文介绍了减刑假释刑罚制度的理论与反思一系列相关内容,减刑假释法律规定是可以,也就是说,在监狱表现好,只是获得了减刑假释的资格,而并非说一定要减刑假释。(一)全面认识减刑假释性质。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减刑假释法律规定是可以,也就是说,在监狱表现好,只是获得了减刑假释的资格,而并非说一定要减刑假释,但是如果在监狱表现不好,是不能获得减刑假释资格的。因此,要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宣传,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好好重新做人,才能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从而早日出狱,开始新的生活,否则只能按照法院判决在监狱服刑。(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宽严相济、长刑长减、短刑短减是党中央在综合全面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国家战略,是当前指导减刑假释改造的根本指针,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犯罪因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事处罚性,才遭受国家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完善我国减刑制度的思考
    我国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项制度。现有的减刑制度既不具有可撤销性,也没有附加考验期限,这种减刑机制一方面不利于已经被减刑释放的人继续认真改造,另一方面容易造成监管人员在减刑当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而且,减刑制度名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实为减少刑期不执行的一项制度,以上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生效判决的法律威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假释制度作为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在不少国家保持了较高的适用率,而在我国历年来却一直适用率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多年来全国适用假释的罪犯人数在罪犯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现实中如此低的假释比例,造成法律资源的闲置,使假释制度的刑罚实践作用微乎其微。笔者认为,鉴于现有减刑、假释制度在运行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应建立新型的减刑制度以取代现有的减刑制度,以弥补其不足。我国可以借鉴假释制度的规定,赋予现行减刑制度可以撤销性和考验期限。当发现
    2023-04-22
    220人看过
  • 对我国刑责年龄规定的反思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正当性根据是设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的依据。年龄的大小影响并决定辩论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有无及强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有无及强弱又决定意志自由的有无及程度,而意志自由的有无及程度决定刑事责任有无及大小。如将这一刑事责任链简化,实际体现为一种年龄与刑事责任的实质性关系,即一定的年龄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是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正当性根据。那么,年龄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变化呈现为发展成熟衰退的抛物线特征。因此,无论是年幼者,还是年老者,都是属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缺陷的人。法的公众认同要求是设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的社会根据。首先,人性决定了普通公众有宽恕年老者的内在要求。其次,悠久的刑罚传统是影响公众内心要求的历史因素。设定刑事责任最高年龄是刑罚个别化的内在要求。刑罚个别化原则作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派生原则,它要求对不同的犯罪人实施不同的
    2023-04-25
    143人看过
  • 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思考
    一、我国目前死刑核准权的现状所谓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核准权,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通常我们称前者为死刑核准权,后者则称为死缓核准权。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的有关条款,对死刑案件的审判复核和审判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既判处死刑的权限划归中级人民法院,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核准,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核准。标志着死刑核准权已统一集中于最高院。由于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严峻,死刑案件数量增多,为及时高效地核准死刑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年和1981年作出决定,授权各有关高院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案件行使核准权,后又于1983年修改的《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院在必要时可授权有关高院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行使死刑核准权,至此形成了死刑核
    2023-06-01
    265人看过
  • 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思考
    一、我国目前死刑核准权的现状所谓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核准权,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通常我们称前者为死刑核准权,后者则称为死缓核准权。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的有关条款,对死刑案件的审判复核和审判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既判处死刑的权限划归中级人民法院,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核准,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核准。标志着死刑核准权已统一集中于最高院。由于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严峻,死刑案件数量增多,为及时高效地核准死刑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80年和1981年作出决定,授权各有关高院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案件行使核准权,后又于1983年修改的《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院在必要时可授权有关高院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行使死刑核准权,至此形成了死刑核
    2023-06-01
    81人看过
  • 我国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正当化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评价标准及其价值所谓程序的正当化是指改革现有程序中的非正化因素,构建一种能实现程序正义的正当程序。那么什么是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概念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时代,原来这一语词只是指刑事诉讼必须采取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后扩大其适用范围,意味着在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得到倾听的权利,从而成为英美法中人权保障的根本原则[1].自然公正是正当程序原则在英国的独特表现形式[2],其具体内容包括:1)任何人不得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2)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2].自然公正原则只是一个程序法原则,而不是一个实体法原则,后来它是正当程序的最低标准。而美国继承和发展了正当程序观念,正当程序被区分为“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前者是对联邦和各州立法权的一种限制,它要求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
    2023-06-02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减刑
    词条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减刑
    相关咨询
    • 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可听取孩子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由法院根据男女双方条件综合认定,比如经济收入、住房、工作、与孩子共处时间等,建议在指导下及时收集有利于你主张的证据,可以提高你诉讼胜算。
    •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我国减刑假释程序,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我国减刑程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6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是不得减刑的。
    • 我国减刑需要怎样的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6
      1、我国减刑需要的程序有: (1)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
    • 我国减刑需要哪些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0
      减刑的程序为:执行机关首先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