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看待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当事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0:44:01 304 人看过

司法所对待监外执行和缓刑的人有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区别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派出所则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司法所和派出所存在着性质上和职能上的区别。司法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派出所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的职责是,处理公安机关的工作:预防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司法所的职责是,宣传政府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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