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缓刑和管制的异同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8:45:20 300 人看过

管制是刑罚的一种,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完毕;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与管制哪个更好

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虽然管制属于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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