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失业时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11:37 353 人看过

城镇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失业后,如果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公司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本人应持有本公司发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立即向失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自愿就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接受再就业服务的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金的,家属可以申请葬礼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公司招聘的农民合同制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所属公司支付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更新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职工失业保险怎样领取

一般会有人员资格、办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就可以按照流程办理了。

人员资格: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时间:

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过期视为放弃权利。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或终止存档关系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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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3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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