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收养孩子一直备受关注。仅合肥市庐阳区,每年民政局都要办理收养工作10至15件,其中大多数为婚后多年未能生育夫妻收养1岁以下弃婴。其中牵扯的事务太多,每年因为收养造成的“事件”也屡屡发生。此次我省试点第三方评估,对其中的一些细节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焦点一】:万一以后对孩子不好怎么办?
将根据有关规则取消收养关系
昨日,第三方机构对收养人,除了评估,还有约谈,从吴-萍的谈话记录了解到,她已经做好了收养孩子的准备。
孩子被收养了,如果收养人以后对其不好,怎么办?庐阳区民政局也给出答复:被收养儿童在收养家庭里的生活情况将被跟踪,如果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将根据有关规则取消收养关系,抱回孩子。这个工作也将由民政部门、第三方机构来做。我们将不定期“突然袭击”,上门检查被收养儿童融入家庭的情况。
【焦点二】:没有住房家庭能不能收养?
不可以,如特爱孩子,可给“努力期”
按照现在的规定,收养人需要有自己的住房,那如果贫困家庭没有住房,但又十分疼爱收养的孩子,怎么办?没有住房确实不能收养孩子。
“下一步将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如发现其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改变监护人、进入社会救助程序,联系相关机构进行救助,防止悲剧发生,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
规定硬性指标房,也是从孩子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的。但如果出现收养人与孩子相互之间“难舍难分”,感情非常好,在家庭情况没达到一定指标时,可以给予一段“努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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