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赠予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在婚前赠予的财产中,财产已转移权利的、合同经公证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人是不能任意撤销的,婚前夫妻赠与和一般的赠与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赠与中,如果经过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一旦经过公证,是不能随意撤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n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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