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5日,广源油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棕榈油250吨。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同期同类商品行情价格以及海关所掌握的价格资料,某公司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后经进一步核查,某海关发现该公司在从事上述进口贸易过程中有删改合同和变更发票金额行为,存在故意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2004年12月28日,某海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行政复议情况
广源公司不服某海关上述处理决定,于2005年3月10日向该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广源公司以某海关违法查扣、变卖该公司进口棕榈油、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海关发还涉案棕榈油变卖所得价款,并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广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赔偿请求人广源公司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引发赔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须经有权机关依法确认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本案中,上诉人广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和表明法律提示本案涉及海关行政赔偿的司法审查问题,即海关行政赔偿诉讼。海关行政赔偿诉讼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形近年来,随着管理相对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司法程序解决与海关之间的行政纠纷和赔偿争议,海关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发展趋势针对此情况,本文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前述案例,对海关行政赔偿诉讼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赔偿请求人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现行法律法规为赔偿请求人申请行政赔偿设置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法律救济途径。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行政赔偿那么,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赔偿请求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事由提出赔偿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起诉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并要求赔偿情况例外),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或者逾期不作处理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能否要求赔偿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是《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的三种基本形式,其中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所谓支付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以支付货币方式赔偿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给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金方式具有广泛应用性,几乎对各类行政侵权行为都可以适用:对于侵害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损害,可以采用支付赔偿金方式赔偿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以支付赔偿金方式赔偿财产损失的范围只能以直接损失为限,这里的直接损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现有财产或利益的减少,也就是已经发生的可以确定的财产损失除此之外,实践之中,有些赔偿请求人还要求行政机关对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给予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是否须承担举证责任与一般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一方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不同,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作为原告一方的赔偿请求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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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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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9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只要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就可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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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0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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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局赔偿裁决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5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赔偿裁决,即责令加害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如公安机关、环保机关、工商机关、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专利管理机关等都具有这种赔偿裁决权。 当事人对上述机关作出的赔偿裁决不服的,可以也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赔偿裁决与仲裁决之间的区别,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决定不服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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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诉讼,哪些是具体行为行为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8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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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2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