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时间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10:26 91 人看过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的限制为1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一、医疗事故罪立案程序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二、怎样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程序: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做

医疗伤残鉴定一般要在出院后三个月做。但是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的,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在拿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起的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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