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期限的疑问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06:02 404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费从法理上讲属于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即随着护理的延续而产生的损失。

1、护理期限的确定。

解释规定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因此一般期限可确定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受害人年龄较大,随着受害人年龄的增加而相应减少护理年限,这样做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初衷。

2、付方式。

护理期限确定后,根据计算公式[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有固定收入的护理人员误工工资)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或参照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护理期限(一般为20年)赔付比例]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后,对于如何给付实践中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是一次性给付,二是分期给付。针对两种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可以如下处理:首先征求赔偿义务人的意见,如果其愿意一次性赔偿,法院可以判决一次性赔偿;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同意一次性赔偿,则不宜判决一次性赔偿二十年的护理费。这样做的原因是法律虽然规定了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及年限,但没有明确规定护理费必须一次性支付,并且笔者认为一次性支付有一定的缺陷性。理由如下:

(1)如果一次性赔偿,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可能使他们的生产、生活一下子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

(2)如果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提前取得了将来发生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款,一旦受害人死亡,双方对剩余的护理费将会引发争议,因为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一次性给付后,即产生既判效力,受害人获取这笔款项后,其如何使用是受害人自己的权利,赔偿义务人在受害人死亡后,无权再要求索回,这就产生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导致利益失衡。

(3)如果一次性赔偿,可能造成执行困难。过大的一次性赔偿金额,往往使赔偿义务人无力承担,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实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也容易加深受害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矛盾,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因此,笔者认为对后期护理费的给付方式,如果赔偿义务人愿意一次性给付,就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对于后期护理费较大的案件如果赔偿义务人支付能力差,类似这种案例的后期护理费的支付我们可以借鉴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判决或调解分期支付后期护理费比较合情、合理、合法。同时分期给付还能大大下降案件执行标的,也不会给支付义务人造成心理上的负担,也有利于此类案件的执结。

后期护理费在目前法律尚无明确标准的前提下,笔者从上述几方面发表一点自己的浅见,以期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后期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合法,减少该类型案件的争议,做到公正和谐司法。

参考文献:

[1]GB/T1618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2]GA/T800-2008《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04.

1、

[4]蔡文刚,《浅谈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下的护理费赔偿》,人民法院网,2009.

2、

[5]曹诗权等,《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法学评论》,1998.

5、

[6]孙之智,《护理依赖等级鉴定与定残后护理费的计算》,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2010.9。

[7]丁玫、李静,《人身损害赔偿收益能力到人格尊严》,中外法学,2007.

1、

(作者单位: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车祸受伤住院的护理期限多长

1、车祸受伤住院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为护理的作用在于帮助受害人,所以到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后,也就可以终止护理,并且赔偿义务人不再继续支付护理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著作权的保护时间和诉讼期限的探讨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诉讼时效为两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一)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二)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三)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
    2023-07-05
    435人看过
  • 探讨劳动争议中5大疑难问题
    一、劳动仲裁与审判衔接的难点问题(一)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间又撤诉,则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仲裁裁决因当事人的起诉而推去效力。当事人撤诉后,双方争议既恢复到仲裁裁决作出之前的状态。其理由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审判的前置程序,是必经程序。它与诉讼中一、二审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不同,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在二审撤诉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即失去效力,当事人撤回起诉后,仲裁裁决亦失效,即争议双方此时的状态与裁决前没有区别。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又撤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其理由是,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在15日内处于一种未生效状态,15日期满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生效。15日内当事人起诉的,如果法院
    2023-04-29
    313人看过
  • 关于贪污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
    论文关键词:贪污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论文摘要:文章从理论到实践探讨了贪污罪主体的演变过程,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主体问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构成贪污罪主体问题,村民小组长构成贪污罪主体问题,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企业的人员构成贪污罪主体问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问题,贪污罪主体共同犯罪问题。一、贪污罪主体的演变进程1979年《刑法》将贪污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则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解释,将国家工作人员限定为从事公务的人员。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将贪污罪的主体扩大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
    2023-06-03
    258人看过
  • 保险合同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与探讨
    (1)保险利益保险业有句法律谚语:“无保险利益,无保险”。我国保险法只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但对保险利益的归属没有明确规定,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也没有区别对待,给保险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带来很大困难。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目的是弥补损失。投保时有保险利益,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保险利益的,不赔偿损失。但是,如何处理保险人投保时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已经取得的情况?案例一:童某用现金购买了林某的一辆宝马车,但没有向对方索要现金收据。车辆过户前,保险已过期。童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车辆投保。但根据当时的车辆牌照登记情况,保单上注明实际车主为林某,投保一个月后,童某完成了车辆所有权的过户,但未及时办理车主和车辆号牌的变更和标注。两个月后,童某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应当认定被保险车辆的占有人、管理人、承租人具有
    2023-05-02
    115人看过
  • 探讨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的法律问题
    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10年,在这10年之内必须每年缴纳一定的年费才会维持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相同外观设计是指,被控侵权产品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要素均相同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近似外观设计是指,被控侵权产品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近似的外观设计,或者在相似产品上使用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由于外观设计主要是由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组合表现的,这些因素本身很难用文字准确描述,比较适合通过视觉进行直观的判断,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者照片。由于这一原因,
    2023-07-03
    96人看过
  • 两限房的遗嘱公证问题探讨
    两限房也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而房地产的继承不接受5年的限制。所谓五年期限仅限五年,不能上市交易。继承需要公证(2%)或法院判决(比公证稍微贵一点),房管部门只需要少量的生产成本等费用。没有年龄限制。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向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关系报告:财产所有人XX的配偶为XX,子女总数为XX、XX。遗嘱公证需要摄像吗出现法定情形的,公证遗嘱才必须要录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登记的,公证机关不需要进行录像,只要当事人的证明材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公证机关就会办理公证登记,只有出现法定情形,公证机关才会对公证遗嘱进行录像。因此公证遗嘱是否必须录像也,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情况来确定,遗嘱人出现法定情况的,公证机关应当录像,无法定情形的,无需录像。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023-07-02
    296人看过
  • 探讨生育权的法律限制问题
    因为生育权并非个人独享的权利,是夫妻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不能协商一致时由哪一方享有决定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一些传媒把关注点集中在“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上等。在前面的论述中笔者已经明确指出合法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当然该方面问题的提出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就生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一方想生而另一方不想生,特别是当妻子不愿生育时会拒绝生育或者已经怀孕的终止妊娠。作为丈夫一方就难以实现在该婚姻中的生育权。《人民法院报》9月3日B4版刊登了陈兴沛、谢国富同志题为《本案生育权应受法律保护》的文章。文中所载案例为:史某因其妻王某擅自将怀孕七个月的胎儿堕掉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认定其妻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于该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史某的诉讼不予支持,因为,其妻王某有最终决定是否生育孩子的权利;二是认为王某
    2022-11-16
    114人看过
  • 探讨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影响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有下列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
    2023-07-24
    404人看过
  • 侦查期间羁押期限的探讨
    侦查羁押适用的对象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已经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拘留的期限,案件一般需要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完毕,如果案件情况太复杂,在期限内不能侦查完毕,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
    2023-07-02
    358人看过
  • 探讨违法转包处理的有效期限
    违法转包的处理有时效。违法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即就是后来发现了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转包行为,因为其属于有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究时效。怎么处理工程的违法转包违法转包工程的,按以下方式去处置:1、责令转包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转包所得,并处罚款,也可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2、如果违法转包情节严重的,吊销转包单位资质证书;3、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应与接受转包的单位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023-07-03
    336人看过
  • 参与分配制度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申请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取得财产保全裁定的财产保全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其实质相当于提前实施了一部分执行程序,并排除其他法院对该部分财产重复采取执行措施的权力以及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对该部分财产申请立即强制执行的效力。其他债权人要参与分配该部分财产,必须向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提出申请,且需等到财产保全申请人的案件审结之后才能进行实际分割。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地位,相当于申请执行人。当然,就其申请分配财产而言,由于其是在其他债权人已申请执行的情况下作出的,在时间上具有后续性,故又是申请参与分配人。二、关于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问题《意见》和《规定》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作为申请参与分配人提出申请的一个前提条件。但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实践中,有的同
    2023-06-06
    222人看过
  • 网络共同犯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网络空间中的共同犯罪,由于犯罪人之间往往是单纯的技术配合,彼此之间互不相识,甚至永生不会谋面,从而使该类犯罪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上、网络单位犯罪与网络共同犯罪的区别上、共同犯罪的聚合形式上均产生了困难。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呈现出的网络化特征,使网络环境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成为刑法理论急需给予关注并加以及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计算机网络共同犯罪的含义及特点的分析入手,网络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网络单位犯罪问题网络聚合性犯罪的性质及其认定等几个方面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关键词:网络犯罪共同犯罪网络共同犯罪共同故意引言网络空间中的共同犯罪,由于犯罪人之间往往是单纯的技术配合,彼此之间互不相识,甚至永生不会谋面,从而使网络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产生了困难;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呈现出的网络化特征,比如恶意制作与公布病毒制作软件与变形器、教授和指导他人入侵技术和方法、利用信用卡号产生器产生卡号并公布在网络上供人下载
    2023-06-12
    132人看过
  • 探讨试用期延长期问题
    试用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考察期内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情况等进行考察。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适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用人单位能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由此引出问题:企业是否可以与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聘用了王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内,公司发现王小姐表现欠妥,工作能力不高,但是本人的工作态度较好,所以一方面担心王小姐的能力会不胜任工作,另一方面又希望给王小姐一个机会,如果王小姐的能力能够有所提升,在此情况下,公司倒是愿意继续留用王小姐。在此情况下,公司想延长王小姐的试用期,不知是否合法?律师分析:1、公司与员工所
    2023-07-07
    464人看过
  • 强奸罪的追诉期限探讨
    刑事责任能力
    强奸罪有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在下列期限内不再起诉: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经十年;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强奸罪有罚款吗一、强奸罪有罚款吗1、强奸罪并没有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的规定。强奸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1)侵犯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2023-07-02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探讨合同无效期限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5-01-14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则应依照其规定。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则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如果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关于强制执行期限问题的探讨
      西藏在线咨询 2025-01-15
      一、强制执行期限问题 1、当事人的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申请执行的期间应按每期的最后一日分开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院执行的期限;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应在六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二
    • 竞业禁止期限的认定问题探讨
      四川在线咨询 2025-02-01
      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是规定不得超过两年的。在两年的范围内,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这些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 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的关系问题探讨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2-30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试用期的长度与合同期限相关联。合同期限越长,试用期的时间就越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合同期限越短,试用期的时间也就相应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类型呢?首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并规定合同终止时间。其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 探讨交通事故赔偿期限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5-02-06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时限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当场认定、当场调解:当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2. 24小时内: 1. 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