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耕地资源匮乏。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农村集体土地。随着城乡结合部农村被征地的数量越来越多,由征地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多,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的甚至出现了跳跃式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在法治的今天,政府应该更加重视依法行政,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上坚持“依法、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土地征收是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或者全部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国家,对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补偿。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和农民土地使用收益的丧失。因此,在征收土地时,要按照“谁用谁补”的原则,妥善安排被征收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不是国家支付的,而是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这是因为国家不直接使用土地,也不是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人,而土地使用单位同时具备这两个因素,因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由其支付征地补偿金是合理的。土地使用单位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是被征收土地使用的必要条件。土地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1)
2。土地征收具有以下特点: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建设征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国家只有行使公共权力,才能因国家建设的需要依法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权。国家建设征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国家建设或公共利益的需要。(2)
3。国家建设征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征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与被征地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有不平等的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国家的征地行政命令。(3)4。土地补偿必须作为国家建设征地的必要条件。为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原土地使用者提供新的土地或者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4)
3。国家征地工作程序。通知征地。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被征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收、种植、建设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和苗木,一律不接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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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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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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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适用于征收集体土地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4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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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程序? 怎么写?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4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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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以及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一)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1、拟定市区年度转用、征用建设用地计划每年11月前,规划处会同耕保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市投资规模,与市计委协商,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年度转用、征用土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 2、确定批次征地范围、地块、规模、数量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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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填用土地方法及详细操作流程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征转土地操作流程:一、征地告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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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民法集体土地征收民事法律程序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9集体土地征用程序如下:一、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择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是否符合农用地的规划。二、确认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