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0:02:08 326 人看过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涉外诉讼离婚法院应该怎么判?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确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与台湾人涉外离婚要多长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国内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涉外离婚双方协商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涉外离婚需要诉讼的,在国内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以结婚地国家法院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诉讼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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