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标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0:40:50 167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标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所争议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诉讼的原、被告等当事人之间进行诉讼活动所争议并要求认定的对象,是被告即行政机关对原告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这是行政诉讼在诉讼标的上与其他诉讼的不同。行政案件是由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因而行政诉讼所争议的根本问题就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法院的审查裁判也紧紧围绕这一对象来进行。任何一个具体的行政诉讼都首先并主要应解决这一问题,只有解决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的问题,由行政行为所带来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是否受损害以及损害后如何弥补才能得以解决。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7: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在我国有打行政诉讼的律师吗
    在我国,有打行政诉讼的律师。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一、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1、解答涉及私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等等;2、起草、修改、审查涉及私人事务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3、接受私人委托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4、协助办理私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等手续;5、协助监管私人财产;代为办理公证;6、调查工商资料及其他法律材料;7、协助聘请人与涉及其个人权益的法律事务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谈判;8、接受私人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委托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二、企业日常管理事务服务范围参与决策:1、参与有关项
    2023-03-16
    344人看过
  • 试述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2002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行政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后的第二部关于诉讼证据问题的重要司法解释。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该规定从举证、调取证据、质证和认证等各个方面都加强了对原告的保护力度,使原告在诉讼中可以与被告处于实质上的平等地位。原告的举证责任,提供初步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符合起诉条件;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原告或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原告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可请专家出庭作证对
    2023-06-06
    330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移送管辖的特点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的管辖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移送管辖主要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立案程序,及时受理,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案件一经移送,原则上受移送法院即是管辖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如有争议,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确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既不能将案件再退回原移送的人民法院,也不能再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而只能依照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
    2023-04-22
    65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审判体制的反思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审判体制(一)审判模式从外部体制上来看,我国现行的审判体制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党委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政府管理人财物的法院体制。我立法确立的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与英美法系国家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模式比较接近,但我国又采取了专设行政审判庭的方式,这又与大陆法系的行政审判模式相近似,并且从审判程序上来看,审判程序法典化、审判方式上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等也都体现了大陆法系的特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对于两大法系行政审判体制的折衷模式,具有较大的中国特色。(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地方化。所谓司法地方化,是指法院在机构设置、经费来源、法官任免晋升以及由谁产生对谁负责等方面受到地方权力因素的较大影响,导致地方司法机关丧失中立、公正的立场,司法权在实践中不具有统一性,从而不具备同作为地方权力核心的行政权相制约的力量。表现在机构设置的地方化;法官选任上的
    2023-06-06
    261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
    2023-03-24
    380人看过
  • 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类别?
    合同,是民事生活当中常见的确认法律关系的一种方式,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常听到的合同类别有劳务合同、买卖房屋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属于民事的。那么,我国行政合同诉讼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类别?行政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两者区别有:第一,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治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这里所说的实施行政治理,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以合同作为实施行政治理的手段。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如有关综合管理、计划生养、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合平等协议。第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同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同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相对一方是不是按照合同的
    2023-06-02
    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吗
    行政诉讼所争议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诉讼在诉讼标的上与其他诉讼的不同。行政案件是由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因而行政诉讼所争议的根本问题就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法院的审查裁判也紧紧围绕这一对象来进行。任何一个具体的行政诉讼都首先并主要应解决这一问题,只有解决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的问题,由行政行为所带来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是否受损害以及损害后如何弥补才能得以解决。一、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是什么?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5、强制性;
    2023-03-25
    310人看过
  •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驳回起诉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一、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二、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中国行政法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
    2023-03-24
    135人看过
  • 我国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与提起的方式相关。如果是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需要在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后的三个月内起诉。如梭是不服复议结果,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半个月内起诉。(一)直接起诉的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二)对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
    2023-02-18
    433人看过
  •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是怎样的
    经过以上对我国现行原告资格问题的评析,笔者觉得在确定原告资格和界定原告的范围时,至少还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行政机关能否具有原告资格对该问题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不具有原告资格。主要理由为:(1)国家设置行政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目的决定了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恒定性,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律授权的组织,所以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原告。(2)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应视为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3)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尚处于行政诉讼制度初创时期,人们的观念还需要更新,行政审判力量还十分欠缺,我国还不具备将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纳入行政
    2023-06-12
    368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脱节现象分析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最初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配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作为这一制度建立标志的《行政复议条例》与《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基本上保持了一致,但是,由于立法上的限制,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从立法上改变了这一状况,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成熟与完备,但也正是由于它在立法上摆脱了《行政诉讼法》的影响和束缚,因而,《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不少制度的设定方面相互不能衔接,存在着相互脱节的现象。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又在总结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和执行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从而使行政诉讼制度更趋完善,但也使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脱节现象愈为明显。这一问题不解决,会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项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大打折扣,本文试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
    2023-06-13
    200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是如何的
    行政诉讼举证,就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一)举证责任配置规则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或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时代。当时主要是指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称之为主观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或负担。后来法国学者提出了客观举证责任的概念,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是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情况下,判决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出现了举证责任如何配置的问题。理论上有法律要件分类说、权利限制扩张区别说等观点。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德国学者提出的一种观点,与民事诉讼相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采此说。该学说将民事法律规范分为权利产生规范、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和权利排除规范,
    2023-04-22
    61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的特征及延期审理
    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日期后,或者开庭审理期间,因特定事由无法在原定审理日期进行审理,而推迟至第一期日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延期审理适用下列情形之一:(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一、检察院
    2023-06-25
    403人看过
  • 在我国行政复议后多久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起诉的案件包括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等
    2023-08-17
    48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2022年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相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来说,行政诉讼的特点很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特点就是“民告官”,即原告一方记过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管理对象),被告一方永远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审理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性,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
    • 在我国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标准是哪些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6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政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
    • 我国行政诉讼时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8
      《行政诉讼法》 1.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我国的行政诉讼哪个法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5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这种分工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对于审判机关来说,确定了同级法院之间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我国法院系统分为四级,确定各级法院的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对于原告而言,则是发生争议后,应该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样,可以让原告在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救济。
    • 我国的诉讼法律中标的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