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0:43:54 272 人看过

一、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含已明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二、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受理,形式审查

2.审查,技术审查或组织专家现场审核

3.审批决定,审批

4.办结,制作许可证件或许可文书

三、抚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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