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江海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4:22:23 22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农村村民住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申请的宅基地应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二、办理材料

申请宅基地村民身份证村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申请宅基地村民身份证村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村委会调查,国土所审核,两单位盖公章。

要注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XX使用位于规划面积平方米的宅基地建房)。

公告相片要有拍摄日期,公告第一天及最后一天各拍一张。

村委会出具,国土所加具意见。

办理“拆旧建新”的需申请注销原土地证

办理“拆旧建新”的需提供申请注销原土地证和复印件。村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该事项未纳入网上办事大厅。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所属国土所或办事处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预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预受理。预受理后,所属国土所或办事处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土地规保与利用科递交预受理资料,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所属国土所或办事处自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桥联大厦2楼礼乐国土资源管理所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1999年)

第三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本)(2009年)

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规定的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需要,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按年度分批次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佛山南海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前提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二、办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三、办理材料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申请者签名,村集体加盖公章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1、该表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三水、高明区无需提交;2、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1、该表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三水、高明区无需提交;2、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收原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收复印件,申请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收原件,1:10000局部图,标示出用地范围。收原件,1:10000局部图,标示出用地范围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
    2023-05-28
    186人看过
  • 潮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1)申请新建农村住宅用地的用地者只能是本村村民;2)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新建农村住宅用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且用地申请人没有出卖、出租、赠与过宅基地与房屋;4)申请农村住宅用地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二、办理材料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加出具审核意见。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无。无。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无。无。申请者签名,村集体加盖公章。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2023-05-28
    431人看过
  • 茂名电白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电白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
    2023-05-28
    247人看过
  • 始兴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二、办理材料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如实填写本人规划部门提供宗地界址点坐标及宗地图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三、办理机构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四、办理时限30(工作日)五、办理地点始兴县永安大道79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
    2023-05-28
    131人看过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审核批准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即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请批准的条件包括:1.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3.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4.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5.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因原宅基地存在地址滑坡、泥石流隐患的。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可申请多少平米《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
    2023-09-06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四)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
    •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和材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 江西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及需要的材料哪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3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