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1:34:34 402 人看过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的简称。四荒土地承包合同就是以“四荒”为对象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基本特征。

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的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此,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对耕地实行特种保护,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承包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该项义务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在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承包方承担其他义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给承包方设定新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种类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
    2023-04-24
    15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概念是什么?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民们的担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之前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延续到2028年。那么如果到了2028年,农民的土地真的会
    2023-07-03
    141人看过
  • 如何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如下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不可继承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
    2023-09-16
    6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种类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
    2023-08-05
    494人看过
  • 员工聘用协议书与承包合同同的概念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2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工作任务:3.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3.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4劳动报酬: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大写:),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5劳动纪律: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
    2023-06-26
    339人看过
  • 分包合同的分类和概念
    1.—般分包合同是指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包商由于某些原因,将自己承担的一部分工程,在经业主或临理工程师批准后,交给另外的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从承包商那里分包一部分工程,并与承包商签定明确规定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分包合同的人或实体,称之为一般分包商。一般分包合同的特点:(1)分包合同由承包商制定,即由承包人挑选分包人;(2)分包合同必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3)对合同总的执行没有影响。强调承包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执行主体工程合同(4)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减少其对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指定分包合同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或选择的分包工程施工、供货或劳务人员在承包商同意后,与承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凡在合同中以暂定金额支付工程均称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合同的特点:(1)指
    2023-03-10
    151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概念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五)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十)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
    2023-03-13
    441人看过
  • 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概念
    1、合同要约与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承诺之间的差异:1。不同的概念意味着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图。意向的不同要素。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B.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A.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是新要约。B.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示接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不同的有效要约采用到达原则: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除非承诺可以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通过行为作出,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在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撤回和撤销不同的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a
    2023-05-07
    174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特点:1.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劳动条件,因为这些劳动条件对工作成果起决定作用,而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物质利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程度,所以,承揽人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是承揽合同的特点之一。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劳务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所以说承揽合同
    2023-06-09
    391人看过
  • 土地取得手续的概念
    供地手续是指是指,供地前置审批材料办理供地和分户报批手续。办理供地手续的流程如下: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土地证过户手续,需要提供详细资料:双方协议及其相关证明文件;测绘资料及其图纸;其他相关资料(各地要求不一样)。其他问题办理土地证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国土部门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及其相关费用,也就几百元吧,各地规定不一;营业税、交易税等,由税务部门征收
    2023-07-14
    234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它有哪些特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农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因而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参加承包关系,获得本集体所发包的土地之经营权的权利。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
    2023-03-03
    7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经营权的概念及区别
    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内容、取得时间和期限、权利放弃标准和继承方面的区别。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排他性,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和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可继承性。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权人可以继续耕种,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一、权利性质差异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
    2023-11-14
    96人看过
  •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村土地承包协议;
    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有:1、土地位置、面积;2、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费,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承包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荒山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身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八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四百七十九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
    2023-07-07
    307人看过
  •  土地收储计划的概念
    土地储备是指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土 地 储 备 与 土 地 利 用 的 关 系 及 其 政 策 影 响土地储备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未来城市建设或其他用途,将土地收购、征收或征用,并存储起来以备未来使用。土地利用则是指土地被用于建设房屋、道路、桥梁、公园等各种用途的过程。土地储备与土地利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土地储备可以为土地利用提供必要的物
    2023-09-08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类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8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 土地承包合同是哪些合同啊?具体概念和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0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
    • 土地征地补偿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09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
    • 土地经营权转包和出租的概念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15
      转包和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和出租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或承租方按转包或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或出租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当事人协商
    • 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又有哪几个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