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思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35:11 181 人看过

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很常见的类型,几乎每个刑事辩护律师一年之中都要办理几起。由于交通肇事案件量刑幅度大都是三年以下,最高也不过是三年到七年的刑期,因此很多律师对这类案件缺乏兴趣,对有关证据的研究不够深入。同时,因为这类案件基本都是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尽管法院有权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在实践当中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并不多见,办理这类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的可能性也不大,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存在一种“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悲怆。

接到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委托的时候,我原本也是这种想法。被告人驾驶货车超越受害人乘坐的摩托车时,两车发生碰撞,受害人被货车拖拽致死。我想,既然交警已经认定我方负全部事故责任,既然我方的赔偿已经及时足额的给付受害人家属,而且被告人在公安阶段就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法院考虑到这些情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我想,无非是采用刑辩“三段论”的方式处理本案了。

但是,当我陪同被告人来到南方某城市的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的时候,刑庭的法官突然宣布对被告人实行逮捕,而且当场就戴上了手铐。虽然开庭前收监是比较正常,但是我还是有点意外。我向法官提出继续取保候审的要求,遭到法官拒绝,理由是:鉴于被告人驾驶的货车与受害人乘坐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被货车拖拽12米导致其死亡,法院认为情节比较恶劣,很有可能判处实刑,因此不予取保。

形势发生变化,必须给委托人一个满意的交代。怎么办?如何实现委托人要求的缓刑目标?

我仔细审查案卷。检察院移送法院的材料十分简单,除了被告人和摩托车驾驶员各一份供述,只有尸检报告和事故认定书。根据被告人的辩解,他并没有超车,而且对方摩托车上的两人都没有戴安全头盔。我想,如果受害人致死部位是头部,那么或许可以因为对方未戴头盔而减轻我方的罪责。但是,根据尸检报告,受害人死亡原因在于钝性外力作用于胸腹部、左上肢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这就意味着,未戴安全头盔非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也不是受害人死亡的原因。

晚上住在酒店里面,我独自一人,无心看电视,手里捧着薄薄的几页案卷材料,在苦苦思索。案卷材料提供给我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一时间无从下手。双方关于超车的说法各执一词。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相?交警为何采信摩托车驾驶员的“货车超车”说法呢?

我注意到,在交警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中,交警问道:“若你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那你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由谁支付?”被告人回答:“由保险公司支付。”我觉得这样的问答耐人寻味。是不是交警出于同情死者的考虑,在做出事故认定的时候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呢?

任何推测都是缺少说服力的,关键还是证据。证据在哪里?双方各执一词,案卷中又没有证人证言,只有通过现场的痕迹来进行判断了。根据当事人的讲述,两车之间发生了碰撞。既然有碰撞,那就会留下痕迹,通过痕迹能不能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责大小呢?我从法院复印出来的案卷里面并没有现场的痕迹照片,这些材料应该在公诉人手里,我必须去检察院阅卷。

我仔细分析了一下超车时可能会留下的痕迹。虽然货车与摩托车当时都处在运动中,但是既然要超车,其中一辆车的车速必然要高于另外一辆车,相对而言,另一辆车就是处在静止状态(呵呵,这好像是初中物理关于“参照物”的理论)。假定是货车超越摩托车,那么两车相撞时候,在货车和摩托车上分别会留下怎样的痕迹呢?由于货车的车头首先与摩托车进行接触,那么其着力点应在前方,痕迹的运动方向应当朝后,随着力度减弱而逐渐消失,有点类似彗星的轨迹。而摩托车与货车发生碰撞的部位,如后视镜、左把手面向驾驶员的一侧应有摩擦痕迹。如果是摩托车超越货车,则货车上痕迹的运行方向正好相反,而摩托车上的摩擦痕迹应当出现在后视镜的背部和左把手的前端。

为了验证自己的观点,我拿出香烟盒与打火机模拟货车与摩托车反复演练。我甚至下楼买来一盒火柴进行实验,火柴盒代表货车,火柴棍代表摩托车,火柴划掉了好几根,结论竟然与我所认为的相反,末梢的痕迹反而更重。我百思不得其解。一盒火柴差不多被我划完,我总算想通了,火柴燃烧的原理是摩擦产生热量达到燃烧点,其末梢部位的热量高于最初接触的部位,因此末梢部位留下的痕迹比最初接触的部位要明显。如果是其他物体之间的碰撞,毫无疑问速度较快的物体身上留下的擦痕呈彗星状,头部朝前。

我一个晚上都在思考这个问题,第二天一早就到检察院阅卷。拿到案卷,我迫不及待地翻找现场照片。果然不出我所料,货车上有好几处擦痕。其中最重要的是车门上有一处手臂和三根手指擦痕,明显是在高速运行状态中留下的痕迹。手臂擦痕前低后高,尾部是三根手指留下的痕迹,尾部朝货车前方。我分析,这是乘坐摩托车的受害人留下的,刚开始的时候受害人的手臂与货车车门接触,然后她伸出手指去扶车门,最后身体失去平衡而倒下。现场勘验表明,受害人是被货车右前轮拖拽致死,如果死者最后留下的痕迹不是手指而是手臂的话,说明受害人的身体是向后倒下,拖拽其前进的应该是右后轮而不是右前轮。根据这张照片,可以分析出在死者倒下的一瞬间,摩托车速比货车快。

还有几处痕迹可以说明问题。货车右前门有一道明显的彗星状擦痕,尾部在前,头部在后。货车车门与挡泥板之间有一道细长的擦痕,呈哑铃状,两头重,中间轻,但是,相对而言,痕迹较重的在后部,头部虽然有明显擦痕,比尾部的擦痕要轻很多。

接下来看摩托车上的擦痕。后视镜已经碎了,但正面并没有明显擦痕。反倒是后视镜的背面有明显摩擦痕迹。这说明摩托车的后视镜背部与货车有碰撞。在怎样的情况下摩托车后视镜背部会与货车发生摩擦呢?只有摩托车超越货车的时候才可能留下这种痕迹。

但是又有一个比较奇怪的地方。摩托车的左把手朝向驾驶员一侧有着很明显的摩擦痕迹,这说明货车从后超越摩托车。前功尽弃,我对自己的理论产生了怀疑,几乎绝望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仔细翻阅案卷。我注意到,摩托车的左把手不仅仅是驾驶员一侧出现擦痕,整个左把手的四周都有轻重不一的擦痕和货车油漆。结合货车车门上的哑铃状擦痕分析,正是摩托车的左把手造成了这个痕迹。而货车上的这个部位正好是挡泥板与车门之间的缝隙。痕迹最重的部位就在缝隙处。

于是我得出结论:两车在交会的时候,由于摩托车的左把手卡进货车挡泥板缝隙,两车有一个很短暂的胶着状态,在这个时候,由于力的作用,两车互相挤压摩擦,以至于在货车车门上留下哑铃状擦痕,而摩托车左把手四周都有擦痕也得到了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罪二次碾压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陪审员: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首先对受害人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一、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二、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事故发生后,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及死者,被告人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委托曹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被告人尽到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的救助义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
    2023-05-01
    325人看过
  • 最新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1、被告人所驾驶轿车是合格车辆,被告人没有醉酒驾驶的现象。其主观罪过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无证驾驶,闯红灯、故意超载或驾驶年检不合格、零部件失灵车辆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2、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注意而注意力度受到影响。因为被告人自下午7点开车闲转到零点,驾驶时间长达6个小时,被告人的注
    2023-04-25
    87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罪轻辩护词由谁书写
    由辩护律师书写,侦查阶段从犯辩护意见先写尊敬的法官,写明事情经过,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本案从犯罪形态上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希望可以减刑。为了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了防止错案的发生,刑事案件都是需要经过侦查之后才能进行审理的。对于犯罪嫌疑人,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无故的侵害,可以在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书写辩护意见。一、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
    2023-02-13
    404人看过
  • 问一下交通肇事罪无谅解辩护词如何回事
    某某律师事所接受**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庭审。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1、被告人所驾驶轿车是合格车辆,被告人没有醉酒驾驶的现象。其主观罪过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无证驾驶,闯红灯、故意超载或驾驶年检不合格、零部件失灵车辆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2、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
    2023-02-04
    59人看过
  • 提供有效交通肇事罪辩护建议
    我找到的关于怎么处理交通违章的解答如下,一种是以抓拍为主的违章,例如超速,违规停车,不系安全带等,这样的违章只要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那里有一个专门处理此事的窗口。一种是以现场贴条,现场开据罚单的为主。前者要持条到交警队找到当时给你开条的交警,让他给开个罚款单,到银行交完钱就完事了,这样的一般是违停。而后者直接持罚款单到银行直接交罚款就可以了。辩护的意义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
    2023-07-07
    107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辩护思路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辩护技巧有: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5、以死否实施侵占行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6、以涉案数额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作无罪或罪轻辩护;7、以其他法定理由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一、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1、职务侵占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2、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4
    2023-02-19
    279人看过
  • 如何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辩护
    2005年8月2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05]280号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11日18时许,受害人王某骑自行车沿本县北环路顺行时,被一辆顺行的摩托车撞倒,王某倒地,摩托车逃逸,未查获。后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自己的农用运输车经过此处时,将倒地的王某及自行车压过,致车辆受损,王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数日后死亡。该县交警大队作出了2003015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逃逸的摩托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本案民事部分已经判决,但未进行赔偿。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供述与辩解;2、证人孙某证言;3、勘验、检查笔录,事故现场勘察笔录;4、鉴定结论、尸体检验报告书;5、事故责任认定书,户籍证明,抓获证明破案经过。
    2023-06-11
    97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请律师多少钱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辩护的,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委托律师需要多少服务费,由所以地的指导价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3-06-14
    233人看过
  • 涉嫌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辩护人如能论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办案民警草率制作形成,事故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该认定书分析事故的成因、事实、结论均不能作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并进一步审查起诉、审判的依据。无罪辩护即可能成功。阅读延伸: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涉嫌交通肇事罪怎么办若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应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进行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
    2023-08-16
    160人看过
  • 杨大忠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被告人杨大忠的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信。被告人杨大忠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理由是杨大忠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全部责任。一、杨大忠不承担全部责任。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大忠承担全部责任的依据是故意毁灭证据,而认为杨大忠故意毁灭证据的事实又是杨大忠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杨奇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对此,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大忠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接受询问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灭证据,其理由如下:1、杨大忠没有故意毁灭证据的作为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被杨大忠故意毁灭。毁灭证据,必须是先有证据存在,才有可能被毁灭。本案,杨大忠实施了什么作为行为?毁灭了什么证据?什么证据被毁灭了?公诉方不能举证证明。事实上,这个存在的证据根本就不存在。既然没有存在的证据,就谈不上该证据被毁灭。杨大忠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
    2023-04-22
    203人看过
  • 探讨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作用与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辩护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的作用是:1、与人民检察院形成对抗,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辩护词代表被告人一方的说辞,避免法院只听信人民检察院一方的说辞,使得案件真实得以掩盖;2、可以提出减轻或者从轻量刑的情节给法官参考,为被告减轻刑期。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1、说明委托人的基本信息。2、说明受害人在肇事案件中是否存在的过错,若拦截车辆、酗酒闹事等,受害人的行为应当在案件中承担一定的责任。3、说明肇事者在案件中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1)、如肇事者的在肇事后主动投案,对其交通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符合自首条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2)、投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错误,并彻底忏悔罪过,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因而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
    2023-07-01
    375人看过
  • 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
    2023-06-11
    370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无罪辩护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xx市xx区检察院:贵院受理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何跃、沈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望予以充分采纳:一、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xx市公安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歪曲了本案案件事实,这种认定是错误的,依据错误的责任认定对本案予以刑事立案并苛责更是错误,事实上李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没有责任的。1、本次交通事故是因该车机械故障造成的,李某在操作上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行为。根据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该车的鉴定:川s39860号重型罐式货车行车制动系,右后轮制动鼓有较深沟槽,不符合gb-t18274《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之相关要求,已影响使用,应送修;驻车制动系在事故中受撞损坏严重,无法完整检验。说明:(1)该车行车制动系不符合使用标准。(2)驻车制动系不排除不
    2023-06-04
    431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成功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成功缓刑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经庭前阅卷,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了解,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在发表辩护前,首先对本次交通事故的死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对死者的家属表达深深的同情和诚挚的慰问。本律师对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不持有异议,但是被告人存在一些特殊情节,提请合议庭注意,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证人的《询问笔录》均证实:案发路段正在修路、路上灰层深厚,且案发处有一堆沙石。以上证据恰恰证实了被告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所说述我车头刚超过摩托车的时候,我发现前面有
    2023-04-25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怎样写道路交通肇事辩护意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1
      交通肇事辩护意见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证人的《询问笔录》均证实:案发路段正在修路、路上灰层深厚,且案发处有一堆沙石。以上证据恰恰证实了被告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所说述“我车头刚超过摩托车的时候,我发现前面有一堆沙”系客观事实。因
    •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思路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1、可以参见本律师文章《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思路》; 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3、如果是刑事案件、想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一般流程是: ①、您可以多打电话多咨询,然后有选择地
    • 辩护小组交通肇事罪嫌疑人辩护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
      下面是给您提供的关于交通肇事嫌疑人辩护词的内容,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董**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今天的一审诉讼活动。刚才听了庭审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07)第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犯有交通肇事罪,该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 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01
      交通事故罪的辩护词需要标题。(二)前言:说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实际上从法律上、被告的认罪态度提出辩护理由。(4)结束。总结辩护理由,提出判决被告的建议。(5)写明辩护人的名字,写明具体日期。
    • 撰写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指南
      宁夏在线咨询 2025-01-31
      尊敬的法官、合议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并经在押被告人同意,今天出庭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认真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同时,我们对某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深入研究,尤其是通过最近的法庭调查和听取国家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使我们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了解和认识。在发表辩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