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发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44:10 84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发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在农村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制,还需要深入研究。所以,这部分在小城镇一旦遇到工作困难,还是要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他们回到农村以后没有承包地可以耕种了,就会失去生活来源,搞不好会造成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定。这里所说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及县以下小城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落户相关文章
  • 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
    2023-06-07
    177人看过
  • 家庭承包土地发包程序
    最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家庭土地承包是指以家庭为承包土地经营单位,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承包耕地面积,家庭人口获得耕地承包权。是一种法定权利的具体体现,全部集体成员在公开、公正、公平、民主、自愿的原则下享有的集体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分配、处置的权利。因此,发包土地应在民主原则基础上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依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村委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村委会召集准备发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在会议中经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土地发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现状,拟订并公布承包土地方案,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求意见;3,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拟定的承包方案,提交会议表决,须由参加会议过半数通过;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将通过的方案细化具有可操作性,有小组负责具体实施。5,签订承包合同,全部发包土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后,依据
    2023-06-05
    262人看过
  • 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吗?
    一、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会被收回吗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即村委会,是否有权就此收回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以维护集体利益这是实务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若因此收回其承包地,势必就剥夺了其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也使其失去了生活的依托,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村委会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方,应时刻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不能让土地承包经营人擅自、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从而有效维护集体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合同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一、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违法有什么影响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2023-03-08
    284人看过
  • 农民户口迁入县城后,其承包的土地可否收回
    游某诉中方村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农民户口迁入县城后,其承包的土地可否收回[案情]原告:游某,男,38岁,某县农业机械厂工人。被告:某县中方村村委会。村民游某于1996年承包了该村5亩耕地,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每年3000元。2000年游某通过招工手续,到该县农业机械厂工作后,其全家户口亦迁入县农机厂,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其家人仍然居住在原村,并将5亩耕地交由其弟耕种。2001年,该村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发包事宜时,有的村民提出游某已非本村人口,村里应当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村委会经过研究后认为,游某全家已非农业户口,其承包的5亩耕地应当归还给村里,但村里应对游某已作的投资给予补偿。游某对村委会的处理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承包经营权。[审判]受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被招工到县农机厂工作后,其家人虽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其家人仍然住在原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2023-04-22
    369人看过
  • 夫妻离婚分户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否分户?
    可以分户,但需先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变更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十四条规定:“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由离婚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协商一致后,发包方与双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离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分
    2023-03-11
    150人看过
  • 落户小城镇能保留承包地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根据官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该法律条文中的“小城镇”,包括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让城镇化过程更为健康有序,避免人口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同时有利于乡镇经济发展,扩大内需。而且,还有一层很重要的考虑,在于目前我国小城镇的社会保障还比较落后,对于迁入小城镇的农民,如果既收回了承包地,又没有完善的城镇福利,将极大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农村人口往小城镇转移的积极性。因此,综合以上因素,落户小城镇后,承包地目前仍是受法律保护的。二、还有哪些特殊情况下,承包地不能随便收回?①家人去世不能减少承包地有的村组织已家庭成员
    2023-03-26
    323人看过
  • 家庭承包承包一亩地承包期是多久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一、土地承包经营新规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一、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采取的是家庭承包的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买卖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三、一般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二、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法律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农民承包集体所有土地,从事
    2023-06-24
    220人看过
  • 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吗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2024-04-25
    450人看过
  • 土地承包中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指的是什么
    土地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承包方就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个人、单位等组织。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
    2023-08-16
    358人看过
  •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一般为多久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一、土地第二轮承包期分项怎样确定到期后再延期三十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二、民法典中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是否无效一、民法典中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是否无效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不会造成承包合同无效,承
    2023-03-08
    30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能否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能否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
    2023-12-05
    73人看过
  • 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二)承包地被征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023-03-25
    95人看过
  • 家庭承包期内,承包地能否被调整?
    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是不能调整承包地的,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调整。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自然灾害严重破坏承包地、依法征用承包地后没有要安置补助以及人口增减导致人地矛盾突出。不过调整仅限于个别农户之间,并且范围只限于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并且调整必须先经村民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报县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承包时签的合同是双方约定不调整的,那么因为其他原因也不能调整承包地。承包地可以买卖吗1、农村土地承包方要将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取得发包方(一般为村集体)同意、因此,承包地的私信买卖行为是违规的。2、承包地的承包权只能卖给本村的其他农户,也就是说,外村人、城镇居民不能参与交易农村承包地的承包权。但是,承包地的经营权的流转不受身份限制,城里人也可以租来搞农业。3、承包地的功能用途是农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因此,未经
    2023-07-01
    443人看过
  • 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转让后征收能享受哪些补偿款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
    2023-06-12
    421人看过
换一批
#户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落户
    词条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更多>

    #落户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是否应当收回承包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这种对象,如果不收回其承包地,就会两头获利,既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又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能解决一部分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问题,产生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受益上的不公。但要指出的是,承包林地的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后,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的林地,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也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迁入小城镇全家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
    • 承包方迁入城镇落户如何处理原承包土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你全家迁入乡镇落户,原承包林地你可以继续承包下去,也可以将承包经营权依法转包、出租、转让给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第三者,但转让须经过发包方同意。
    • 2022年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入户还能否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11
      1、可以依法流转。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