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构成医疗责任事故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7:12:58 117 人看过

1.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3.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

5.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结果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如何划分?

1、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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