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需要在四十五天内结束,但最多可以延期六十天。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适当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仲裁庭裁决的案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在四十五天之内,如果需要延期,最迟不得超过六十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以经法定程序适当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 裁 庭 裁 决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可 以 先 行 裁 决 吗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行裁决。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果仲裁庭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先行裁决。先行裁决书自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先行裁决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案件涉及的主要事实不清或者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有争议,仲裁庭就不能先行裁决。此时,当事人需要通过正常的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因此,在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应充分提供证据,以便仲裁庭能够迅速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先行裁决。但当事人应充分提供证据,以便仲裁庭能够迅速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认为事实不清或者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有争议,当事人需通过正常的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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